民事訴訟權利承擔

民事訴訟權利承擔是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轉移給他人,由其承當訴訟當事人繼續訴訟。依照中國法律規定,民事權利和義務可以轉移,這種轉移如發生在訴訟過程中,將使訴訟上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從而發生訴法權利的承擔,新的民事權利義務主體成為訴訟當事人。無論個人或單位,均可以出現這種情況。

例如,繼承人接替被繼承人作為當事人進行訴訟,合併後的企業接替原企業作為當事人進行訴訟。在民事訴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程式中都可以發生訴訟權利的承擔,發生後,由新的當事人繼續原當事人的訴訟,訴訟程式繼續進行而非重新開始;原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對新當事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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