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司法豁免權

民事司法豁免權是指一個國家或者國際組織派駐他國的外交代表享有的免受駐在國司法管轄的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事司法豁免權
  • 解釋:免受駐在國司法管轄的權利
  • 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39條
  • 備註:《紐約公約》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對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外國組織或者國際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 都有哪些?
最主要的有《紐約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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