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民再字第××號
原審原告(或原審抗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被告(或原審被抗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除當事人的稱謂外,與
一審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寫明原審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於××××年××月
××日作出(××××)×民×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
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監字第××號民事裁定,
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
案。……(寫明參加再審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
理終結。(未開庭的寫:“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
……(概括寫明原審生效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理由和判決結果,簡述當事人
提出的主要意見及其理由和請求)。
經再審查明,……(寫明再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本院認為,……〔根據再審查明的事實,著重論述原審生效判決定性處理是否
正確,闡明應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應當維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寫明判
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維持原判的,此項不寫)。
……(按第一審程式再審的,寫:“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
五日內,向本院遞交抗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抗訴於××××人
民法院。”按第二審程式再審的,寫:“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