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居民委員會,政府命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主居民委員會
- 所在區域:黑龍江省
- 性質:地名
- 羅馬字母拼寫:Mínzhǔjūmínwěiyuánhuì
民主居民委員會,政府命名。
民主居民委員會,政府命名。地名含義取人民當家做主之意而得名。歷史沿革解放前成為勞務委,1945年名為嶺南區,1950年更名為民主委。2002年5月,由民主委和紅旗委兩個居委會合併,建立民主社區。1...
民主社區居民委員會全稱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民主社區居民委員會,在深圳城市化過程中於2004年9月28日從原民主村民委員會改制而成的,民主社區位於寶安區沙井街道西北部,北與東莞市相郊,西面是珠江口,轄區面積7平方公里,有社區常住...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由城市居民民眾依法辦理民眾自己的事情,促進城市基層社會主義民主和城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按居民和村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機構簡介 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各地城鄉居民就已建立了農會、貧農團、居民小組、片兒會和各種委員會等自治性的民眾組織...
重慶市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指選舉過程中需遵循憑藉的詳細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內容涵蓋各個方面,為選舉提供法律指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促進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的完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村民...
1980年12月改為民主街居委會,2003年成立民主社區居委會。社區總戶數1200戶,人口4000多人,共劃分為11個居民小組。面積0.5平方公里,轄區內有企事業單位10多個,包括溪美衛生院、菲林娛樂城、老人活動中心、溪美幼稚園等。經濟資源 ...
社區居民委員會是社區居民利益的重要維護者,要組織居民有序參與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聽證活動,組織居民民眾參與對城市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駐社區單位參與社區建設的情況進行民主評議,對供水、供電、供氣、...
《上海市居民委員會工作條例》是為了加強居民委員會建設,服務居民民眾,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和自治水平,促進社區和諧而制定的法規,2017年4月20日,由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並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全省將於今年(2015年)下半年統一進行社區黨組織和居民委員會集中換屆選舉。為指導各地依法做好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保障居民民眾的民主政治權利,切實加強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省民政廳依據有關法律法規...
人民居民委員會是因其地理位置位於人民新村,故名的地名。地名含義 人民,指位於人民新村;居委會,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和城市基層政權的重要基礎,也是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
民主中路居委會 民主中路居委會,2000年9月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 因地處民主中路西側,故名民主中路居委會。歷史沿革 該居委會成立於1979年,於2000年9月撤銷,併入楓華園社區居民委員會。
民知居民委員會,1978年設立,2003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 以民主街道辦事處的“民’’字派生故得名。歷史沿革 建於1978年。將原勝利街道辦事處所轄的原第8居民委員會的部分居民組,劃歸為松江街道辦事處管轄,為第4居民委員會;1981...
《中國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研究》主要內容:以發展基層民主為目標而興起的農村基層選舉和縣、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為開展以選舉為切入點的中國政治研究提供了舞台。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政治學家為此立項進行跟蹤研究,並推出“選舉與中國政治...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客觀需要,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進一步規範社區自治組織的工作,增強廣大社區成員的社區意識、民主意識和參與意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社區實際,...
2、組織、指導居民委員會推選新一屆居民代表和成立居民委員會選舉領導小組。按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2至3人的辦法,民主選舉新一屆居民代表,由新一屆居民代表會議確定本屆居民委員會成員職數,並推選居民委員會選舉領導小組。小組設組長1人...
民主社區 民主社區,隸屬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東街街道,地處安順城中心。
第六章 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體系 第一節 社區居民委員會 第二節 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 第三節 社區服務站 第四節 居民小組 第七章 社區居民自治制度 第一節 社區居民會議制度 第二節 社區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節 社區民主決策制度...
第二:獨立性。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在組織上具有獨立性。第三:自治性。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通過居(村)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開展工作,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儘管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
第二條社區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應堅持社區黨組織領導、民主集中制和居民自治的原則,實行依法、民主決策。第三條本規程適用於社區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下列事項:(一)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有關事宜;(二)補選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
城市居民委員會這一重要的民眾性自治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就在一些大城市中產生了。建國之初,新生的人民民主專政政權面臨著十分艱巨的任務。一方面,要肅清一切敵視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反動勢力的破壞活動;另一方面,要充分調動人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的規定: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是我國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這種自治組織是我國基層社會主義的直接民主形式。居民委員...
凡是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重大問題,居民委員會必須提請居民會議討論決定。居民會議是居住地範圍內18周歲以上的居民組成的居民自治的民主決策機構。居民公約由居民會議討論制定,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備案,由居民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