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水平理論

比較水平理論(theory of comparison level)是指由蒂博特和凱利於 1959年提出的一種社會交換理論。認為人們的相互作用能否持續和使人滿意,取決於雙方所得的“報償與代價”(愛、信息、服務、食物、金錢、地位等)的比率,如果前者大於後者或相等,則會有滿意感並將維持關係,否則就會有不滿意感或中斷關係。事實上,情況遠為複雜。比如,兩個收入懸殊的人花一樣的錢(代價)買到同樣的商品(報償),該商品對於他們的價值意義則不相同,因此也就有不同的滿意度。蒂博特和凱利認為,其中存在著“比較水平”(CL)的因素。

比較水平是個人基於先前經驗而感覺到的一種關係方面適當的、合乎情理的、值得接受的成果,並作為對照用的基線(base line)。如果我們以電視上相互對抗、勾心鬥角的夥伴關係作為比較水平來對照,則對自己與夥伴雖有爭吵但仍能交談的關係有較高的滿意度;相反,若以互相體諒、彼此幫助、親密無間的朋友關係作為比較水平,就會對自己的夥伴關係感到不滿意,甚至決意去中止它。有時我們對交往關係很不滿意,但仍拖延不斷交,這是由於“交替比較水平”(CLAlt)在起作用。因為這種友誼關係輪流處於兩種供選擇的比較水平之中,或低於其中之一,或高於另一種,故時而滿意,時而又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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