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水平理論(theory of comparison level)是指由蒂博特和凱利於 1959年提出的一種社會交換理論。認為人們的相互作用能否持續和使人滿意,取決於雙方所得的“報償與代價”(愛、信息、服務、食物、金錢、地位等)的比率,如果前者大於後者或相等,則會有滿意感並將維持關係,否則就會有不滿意感或中斷關係。事實上,情況遠為複雜。比如,兩個收入懸殊的人花一樣的錢(代價)買到同樣的商品(報償),該商品對於他們的價值意義則不相同,因此也就有不同的滿意度。蒂博特和凱利認為,其中存在著“比較水平”(CL)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