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盜人、非殺人是墨家關於刑罰的基本思想之一。語出《墨子·小取》。認為盜竊行為是不勞而的寄生行為,不僅應受刑罰,而且可以刑殺。但墨家要打擊的主要對象不是一般盜賊,而是“厚作斂於百姓,暴奪民衣食之財”的“當今之主”,即剝削階級統治者。
語出《墨子·小取》。“盜人”,即犯盜竊罪的人。對於“盜人”,墨子主張施以重刑,認為殺這類人不同於殺一般無罪的人,所以稱“非殺人”。墨家代表小生產者的利益,反對不勞而獲,反對虧人自利,主張自食其力。在墨家看來,“盜人”觸犯了小生產者的私有財產,無異於犯罪,所以應殺。但應注意,墨子的這一主張矛頭更多的是指向那些不顧人民死活,一味驕奢淫逸,鋪張浪費的君主、貴族。墨家的這一思想反映了小生產者的立場及其利用法律維護小生產者私有財產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