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

《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是中共中央為加強殘疾人康復工作,普遍滿足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需求而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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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通知

關於印發《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衛生計生委、扶貧辦(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聯、衛生局、扶貧辦: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加強殘疾人康復工作,普遍滿足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需求,中國殘聯、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務院扶貧辦共同制定了《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認真組織實施。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務院扶貧辦
2016年6月2日

方案正文

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實現殘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中國殘聯、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務院扶貧辦決定共同開展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為做好有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到2020年,有需求的殘疾兒童和持證殘疾人接受基本康復服務的比例達8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組織管理體系。
以縣(市、區)為單位,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殘聯、衛生計生、扶貧辦等相關部門協調行動,負責制定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開展督導檢查,籌集並統籌使用相關經費。
(二)建立工作隊伍。
為每個社區(村)配備一名社區康復協調員,與社區(村)醫生共同組成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小組。
(三)組建康復服務網路。
以縣(市、區)為單位,針對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等各類殘疾人的康復服務需求,選擇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殘疾人康復機構、殘疾人專門協會、助殘社會組織等相關機構或組織作為康復服務機構。康復服務機構由縣(市、區)殘聯商衛生計生等部門確定。
康復服務機構應就近選擇,優先納入具備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區康復服務機構。
(四)開展需求評估。
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小組依據《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見附屬檔案1),對全國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中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和持證殘疾人入戶開展康復需求評估。根據初步評估結果,提出轉介意見,發放《康復服務卡》。
(五)實施康復服務。
殘疾人持《康復服務卡》到康復服務機構接受專業評估。由康復服務機構依據評估結果,為其制定個性化康復服務方案,實施服務並建立檔案。
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可由社區康復協調員聯繫康復服務機構提供上門評估和服務。
康復服務機構實施服務後,負責將相關服務情況記錄在《康復服務卡》上。
(六)信息報送。
康復服務機構定期將殘疾人康復服務信息匯總,填寫《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信息匯總表》,報送至縣(市、區)殘聯。社區康復協調員定期匯總殘疾人《康復服務卡》的康復服務記錄,填寫《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信息匯總表》,報送至縣(市、區)殘聯。
縣(市、區)殘聯定期對康復服務機構、社區康復協調員報送信息進行比對,審核無誤後,將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資料庫。
(七)經費來源。
殘疾人接受醫療康復服務按有關規定由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支付。
殘疾人接受《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中尚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服務,由殘疾人康復專項經費或其他經費支付。
縣(市、區)殘聯依據《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信息匯總表》審核情況及時向康復服務機構撥付有關經費。
三、保障條件
(一)組織領導。
將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脫貧攻堅規劃,與精準扶貧、健康扶貧等協調實施,優先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國家及省(區、市)、市(地、州、盟)殘聯、衛生計生、扶貧辦等部門協調行動,負責制定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工作方案;開展工作培訓;實施督導檢查;做好資金籌措、分配及管理。
(二)技術指導。
成立國家及省(區、市)、市(地、州、盟)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專家技術指導組,負責制定相關服務標準、規範,開展技術培訓、指導、評估,保障康復服務質量和效果。成立縣(市、區)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專家技術指導組,負責做好社區康復協調員、社區(村)醫生業務培訓,並使其掌握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工作流程和相關報表填報要求。
(三)工作經費。
中央財政安排殘疾人事業專項經費用於補貼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支持開展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由中國殘聯商相關部門制定。
省(區、市)、市(地、州、盟)、縣(市、區)根據本地殘疾人康復需求,統籌使用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資金,並相應安排殘疾人事業經費,用於補貼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開展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省(區、市)殘聯商相關部門負責依據《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制定本地基本康復服務目錄和補貼標準。
四、督導檢查
縣(市、區)相關部門定期對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工作進行自查。省(區、市)、市(地、州、盟)相關部門每年組織專家對各縣(市、區)和康復服務機構進行抽查。
國家及省(區、市)相關部門建立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工作信息通報制度,根據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資料庫,定期通報各省(區、市)、各縣(市、區)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工作任務完成進度、工作動態、典型經驗。
2020年,中國殘聯組織相關部門對“十三五”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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