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法典說略》是一部按章節系統介紹中國古代法律典籍的著作,主要介紹了西周、秦代、漢代、魏晉南北朝、唐代、宋代、西夏、元代、明代、清代、北洋時期等歷史時期的重要法律文獻。每個歷史時期的法典內容都由該領域的專家擔綱撰寫,因而,該書具有較高的資料價值和學術研究價值。
基本介紹
- 書名:歷代法典說略
- 作者:王宏治
- 出版社:北京燕山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2年12月1日
- 頁數:675 頁
- 開本:16 開
- ISBN:9787540219796
- 語種:簡體中文
《歷代法典說略》是一部按章節系統介紹中國古代法律典籍的著作,主要介紹了西周、秦代、漢代、魏晉南北朝、唐代、宋代、西夏、元代、明代、清代、北洋時期等歷史時期的重要法律文獻。每個歷史時期的法典內容都由該領域的專家擔綱撰寫,因而,該書具有較高的資料價值和學術研究價值。
《歷代法典說略》是一部按章節系統介紹中國古代法律典籍的著作,主要介紹了西周、秦代、漢代、魏晉南北朝、唐代、宋代、西夏、元代、明代、清代、北洋時期等歷史時期的重要法律文獻。每個歷史時期的法典內容都由該領域的專家擔綱撰寫,因...
《歷代刑法考》是清代法律史學家沈家本創作的法律學著作。1912年,收入《沈寄簃先生遺書甲乙編》的甲編。《歷代刑法考》包括《刑制總考》、《刑制分考》、《漢律摭遺》、《歷代刑官考》等。該書對中國古代法律的源流、法律思想的變革、法典的發展變化、法學的興衰、歷代法律的得失優劣都進行了研究。起止時間從...
其三,規定了維護皇親國戚官僚貴族等級特權的“八議”制度,將《周禮》中的“八辟”制度正式規定到法典之中,這是禮法結合的突出表現,也是法律儒家化的突出表現。此外,還改訂了刑罰制度,減輕了某些刑罰。總之,《魏律》在法典體例和內容上所作的改革與創新,對於後世歷代封建法典的制定都具有重要影響。
唐以後,宋代有官修法典《慶元條法事類》,元代有《元典章》等。宋、元行政法典仍以六部為例,仿《唐六典》,它與前代有別的是注重官吏法的修制和民族行政法的制定,因而具有其特色。明清兩代是中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高度發展的時期。它集歷代行政法之大成,對行政法典法規的制定更為系統化、規範化。明清...
主要科研成果為:《中華文明史》之法制史卷”,《中華文化通志》之“法學志”,《黃岩訴訟檔案及調查報告》《歷代法典說略》;近年來先後發表論文20餘篇;還做了一些古籍整理工作,點校了《唐宋八大家》之《韓愈全集》,《中國珍稀法律典籍續編》之《順治三年奏定律》。圖書目錄 緒論 第一講 中國古代刑法的起源 摘...
2、《中國歷代土地法制資源研究》,(合作),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出版。3、《枕碧樓叢書》,(合作點校),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06年版。4、《盟水齋存牘》,(合作點校),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5、《中國歷代法典說略》,(合作),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年出版。三、代表論文:(一)在海外學術雜誌發表的...
04.《歷代法典說略》(參編),北京燕山出版社,2012-12 05.《中國法律思想史教程》(參編),對外經貿大學出版社,2010-10 06.《中國法律思想史》(第一版)(共同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02 07.《中國法律思想史》(獨立編寫),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09 08.《中國傳統法律意識與和諧理想》(副...
古代沒有部門法的劃分,歷代法典--律遂通稱刑律,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統統規定於此,統稱犯罪,處以刑罰。一部律中,實體法與程式法也不區分,民事訴訟程式與刑事訴訟程式混一,作證與招供同等看待。另一方面,專制君主無視下民的主體權利,平民百姓也不具有這種意識,並以"對簿公堂"為恥、為累,...
50.《兩周青銅器銘文法典說略》,王宏治主編《歷代法典說略》,北京燕山出版社2012年12月。著作 近期代表作 1.《“隸臣妾”身份再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 2.《張家山二四七號墓漢簡法律文獻研究及其述評(1985.1-2008.12)》,日本東京外國語大學アジア·アフリカ言語文化研究所2009年。 其他 3....
此外,還制定了一部規定中央和地方官制的法典,叫做。唐宣宗(846~859在位)時,左衛率府曹參軍張戣將律文按性質分成一百二十一門,並把同性質的令、格、式分別附於各門律後,編成了一部,得到皇帝的採用,下詔命刑部頒行。這種把律、令、格、式混合編在一起的刑統,改變了自秦、漢以來律的傳統體例,至五...
程樹德寫《九朝律考》的目的在於整理和考訂唐以前歷代之律令法條,以再現中國古代法律發展的源流和演變情況。中國古代唐以前各代的法典已散失殆盡,清代紀昀編纂《四庫全書》時,出於“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時所不尚”的認識,對政法類僅僅收入《唐律疏議》和《大清律例》二部律典,存目也僅五部,又一次...
《隋書·經籍志》有《後魏律》20卷的記載,到唐代這部法典已亡失。其篇目從《唐律疏議》中可以看出是:刑名、法例、 宮衛、違制、 戶律、廄牧、擅興、賊律、盜律、斗律、系訊、詐偽、雜律、捕亡、斷獄,僅存15篇。其內容在刑法原則方面有:八議、官當、老小殘廢減罪或免罪、公罪與私罪、再犯加重等。...
漢初,相國蕭何在秦律的基礎上制定漢律九章,從此以後,律的名稱歷代相承不改,內容雖有增損,基本精神卻很少變動,是法典中繼承性最強的部分。“令”也出現很早,與律相輔而行。商鞅變法時就制定法令,令民為什伍相連坐,以軍功受爵賞、名田宅,犯令者依律懲罰。秦始皇焚書,使民欲學法令者以吏為師,可見當時有...
乾隆二十六至四十一年(1761~1776)編制了《欽定戶部則例》(見清代法規),以後歷代均進行編修。這部法典,實質上是一部封建經濟法規,其中“關稅”五卷、“稅則”二十九卷,對稅關的設定、每個稅關的稅額和稅率以及有關事項作了詳盡的規定。稅率以從價5%為標準,但各關各採用特定的稅率。規定各關每年按時解送其...
迄宋、元兩朝,法律的制訂出現了有悖於古的現象,即宋《刑統》的律敕並行和執行中的“以敕破律”;元朝的《大元通制》則似乎無法判定其為專門法典,卻象是諸如“斷例”“條格”“詔制”“令”等各種司法案例、行政法令的混合體。明太祖採納了李善長有關立法原則的建議:“歷代之律,皆以漢《九章》為宗,至...
隋代始以“十惡”之名,定入法典。經唐至清,除元代改名為諸惡外,相沿不改。《唐律疏議》稱:“五刑之中,十惡尤切,虧損名教,毀裂冠冕,特標篇首,以為明誡”。引證解釋 1、封建時代刑律所定的十種大罪。《隋書·刑法志》:“﹝開皇元年﹞更定《新律》……又置十惡之條,多采後齊之制,而頗有損益。
《十二銅表法》是古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典,也是第一部可以按律量刑的法,是古羅馬固有習慣法的彙編,它總結了前一階段的習慣法。許多世紀以來,《十二表法》被認為是羅馬法的主要淵源。發展歷程 國法大全 第一,《查士丁尼法典》(Codex Justinianeus)。它將歷代羅馬皇帝頒布的敕令進行整理、審訂和取捨而成。第二,...
典籍(diǎn jí):1.古代重要文獻的總稱。在不同領域,有不同的代表性典籍。2.泛指古代圖書。引證釋義 指古代的法典、圖籍等重要文獻司晉之典籍。——《左傳·昭公十五年》《孟子·告子下》說:"諸侯之地方百里;不百里,不足以守宗廟之典籍。"漢代趙岐給這裡的"典籍"作注"謂先祖常籍法度之文也。"實則是...
《古代法》是英國法學家亨利·薩姆奈·梅因創作的法學著作,首次出版於1861年。梅因在書中主要論述了主權、集體財產的早期形式、封建制度化的過程、各種古代法典、法學家在制定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土地所有權、長子繼承權、原始訴訟程式等問題。梅因否定自然法的產生和存在,認為“人生而平等”是“教條”,“自然狀態”...
法典特色 《唐律疏議》作為封建法典,有著濃厚的封建思想意識,體現著封建統治階級的階級意志。它反映了禮制、君主專制、等級制度和宗法制度等內容。《唐律疏議》的法律思想有以下兩個特色:第一,“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倫理道德和法律相結合,前者為主,後者為輔。第二,簡化法律條文,減輕刑罰。...
《中華法治史話》是民眾出版社2013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鴻彝 內容簡介 本書依中華法治自身的歷史發展脈絡,對它作了一番歷時性的縱向追敘,展示歷代法理(國家定製立法的指導思想及其理論基礎)、法制(國家基本制度、國家大法)、法典(歷代政府制定並頒布實施的成文法之集結及其編纂體系)的實際面貌,展示歷代各族...
魏晉以後,歷代王朝依據儒家經義系統地修訂法律。至隋唐時期,以《唐律疏議》為標誌,中華法系“援禮入法”、“禮法合一”的特徵基本成型。北齊法律將十類“犯上作亂”的罪行作為“重罪十條”,置於律首。隋朝略作增損後,正式以“十惡”的罪名訂入法典。後經唐入清,相沿未改。所謂“十惡”為:“謀反”,圖謀...
也就是在這一段時期,日本學者淺井虎夫編寫了《中國法典編纂沿革史》、東川德治編寫了《中國法制史研究》等著作。綜觀陳顧遠、楊鴻烈等人撰著的中國法制史,雖然蒐集了豐富的資料,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還未能科學地分析中國法制的歷史現象,得出應有的規律性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創建了以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和...
遼太祖詔定法律,其從侄突呂不受命撰《決獄法》,是遼國最早的一部法典。遼太祖以下歷代皇帝陸續有所增補。聖宗(982~1030在位)曾下詔“更定法令”,命朝內外大臣對條制中的遺缺和輕重失中之處,分條奏上,審議增改,對法律作了重大改革。興宗重熙五年(1036),詔令耶律庶成修纂遼太祖以來歷代法令,參照“...
親屬之間按照儒家的要求,應當“親親相隱”,但是涉及謀反、謀大逆、謀叛等重大犯罪,也就是那些可能使用緣坐制度的犯罪,歷代法典都明令禁止親屬之間的相互包庇,同時強令檢舉,否則就要承擔責任,這樣就加大了緣坐制度預防犯罪的效用,親屬之間的互相監督,構築了古代社會最基本的社會控制機制,進而在整個社會形成一種...
但是《歷代法寶記》、《傳法正宗記》及各《燈錄》都明確說慧可傳僧璨,僧璨傳道信,中間並無間斷。如《歷代法寶記》雲,可大師知璨非常人,便什法及信衣袈裟。可大師曰“汝向善保愛,吾有唯,汝須避之,璨大師亦佯狂市肄,啟隱舒州司空山,遭周式帝滅佛法,隱況(皖)公山十餘年第子眾多,難道信大師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