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力置體制,是指以軍隊為主體的各種正規和非正規武裝組織的規模、編組、職能劃分、相互關係等制度。目的是保障國家或政治集團加強各種武裝組織建設,形成整體力量,有效地完成作戰及其它任務。武裝力量體制受多種因素的制約,其發展由簡單到複雜,由單一組織向著多種組織相結合的方向發展。一般採取由軍隊為主體的多種武裝組織相結合的形式。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人民在長期革命戰爭中,形成了野戰軍、地方武裝和民兵“三結合”的武裝力量體制,三者相互依存,密切結合,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1984年5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