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力置體制

武裝力置體制,是指以軍隊為主體的各種正規和非正規武裝組織的規模、編組、職能劃分、相互關係等制度。目的是保障國家或政治集團加強各種武裝組織建設,形成整體力量,有效地完成作戰及其它任務。武裝力量體制受多種因素的制約,其發展由簡單到複雜,由單一組織向著多種組織相結合的方向發展。一般採取由軍隊為主體的多種武裝組織相結合的形式。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人民在長期革命戰爭中,形成了野戰軍、地方武裝和民兵“三結合”的武裝力量體制,三者相互依存,密切結合,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1984年5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武裝力置動員,是指國家將軍隊和其他武裝組織由平時體制轉為戰時體制。國防動員法的一項重要內容。武裝力量動員的基本任務是:平時進行兵員、裝備和後勤物資的應急動員準備;戰時SE召兵員、補充裝備和後勤物資,組建和擴編部隊。主要做法包括:國家發布動員令後,現役軍人一律停止退出現役,休假、探親的現役軍人要立即歸隊;徵召民兵和預備役人員,按戰時編制補充現役部隊和組建新的部隊;改編和擴充其他武裝組織。隨著戰爭的發展,不斷進行持續動員,以保證軍隊得到及時的補充和擴大,直至戰爭結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