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武裝力量紀律條令是規定蘇聯軍紀的實質、軍人維護軍紀的義務與權利的法規。1975年7月30日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批准苷頒布。共5章127條,4個附錄。正文內容包括:總則、獎勵、處分、獎懲登記以及建議、控告和申訴等。附錄包括:蘇聯武裝力量標準職務獎懲許可權對應表,服役卡,建議、控告和申訴登記薄以及拘留軍人辦法等。《條例》指出:軍紀就是全體軍人必須嚴格、準確地遵守蘇聯法律和條令所規定的規章制度。軍紀是建立在每個軍人深刻理解保衛袓國的軍人天職和個人責任的基礎之上。並強調每個指揮員都應教育部屬始終不渝地履行軍紀的各項要求,提高他們對軍人榮譽和軍人天職的認識。表現好者予以獎勵,玩忽職守者嚴加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