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武裝力置後勤管理工作條例是蘇聯武裝力量部隊和兵團後勤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規。蘇聯國防部長1964年8月12日命令頒布執行。《條例》規定了後勤工作的範圍和基本任務;確定了蘇軍部隊和兵團組織後勤管理工作的原則,以及部隊和兵團主管人員進行後勤工作的職權;部隊、兵團後勤管理工作的計畫辦法;部隊和兵團有關後勤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對部隊和兵團實施物質保障、技術保障、醫務保障和生活服務保障的組織方法;對部隊後勤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的辦法;後勤管理工作主管人員業務交接的辦法等。《條例》指出:部隊後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全面和不間斷地保障部隊軍事訓練的順利進行,保持部隊和兵團經常的戰鬥準備,為從平時儘快轉入戰時創造條例。
蘇皖邊區商品商標註冊暫行辦法是蘇皖邊區政府制定的登載於1946年4月18日《華中報》上的關於商品商標註冊的暫行辦法。主要內容:(1)註冊檔案。申請註冊時須提交申請書商品商標式樣、商品商標註明書、工廠組織、資金、生產情況表。(2)註冊辦理機構。邊區政府建設廳,較遠地區的註冊事項可依據註冊手續,由所在地縣政府或專員公署轉呈。(3)不予註冊的情形。商品質量極劣者,假冒或有意混同其他商品商標式樣者,製造對社會有害或經法令禁售商品者及工廠無固定資金的。商標註冊後,如有他人假冒,政府得予以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