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武裝力置內務條令

蘇聯武裝力置內務條令是規定蘇聯武裝力量生活和活動基本制度的法規。1975年7月30日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批准並頒布。共15章402條、17個附錄。正文內容包括:軍人和軍人相互關係、指揮員和其他直屬首長的一般職責、主管人員和兵的職責、軍人住所、時間分配和日常制、內務值勤、晝夜值勤的派班、晝夜值勤人員職責、在居民地駐紮、車場內務勤務、部隊駐紮訓練中心和野營地的內務勤務特點\部隊於輸送期間內協務務的特點、緊急集合與集合、軍人保健和消防等。附錄包括:入伍宣誓條例,授予部隊戰旗、勳章條例,蘇聯國防部長表彰勇敢和軍人類勇精神獎旗條例,蘇聯武裝力量軍人軍銜表,部隊(艦艇)光榮薄,值勤表,值班交接薄,連武器彈藥發放登記薄,連武器點驗(檢查)登記薄,值班員袖標說明,準假單,連請假人員登記薄,連病號登記薄,房舍門牌示例,軍人徵詢程式,團野營地辟置規則和消防規則等。《條令》特彆強調,每個軍人都有責任保衛自己的袓國,嚴格遵守蘇聯法律和軍人誓詞,權行一切條令的規定,愛護武器裝備、軍用物資和人民財產,發揚主動精神,吃苦耐勞,提高警惕,嚴守軍事和國家機密,要象愛護眼珠一樣愛護本部隊的戰旗等。

蘇聯武裝力置佇列條令是蘇聯武裝力量實施佇列動作的準則,佇列訓練和佇列生活的基本依據。1975年10月31日由蘇聯國防部長命令施行。共8章217條,7個附錄。條令規定了蘇聯武裝力量統一的徒手與攜槍佇列動作;分隊和部趴徒步和乘車時的合種隊形;行軍禮和實施佇列檢閱的程式;部隊戰旗在佇列中的掌持,迎、送軍旗的程式;軍人在佇列前、叭列中的職責和對軍人佇列訓練的要求,以及軍人戰地運動的方法等。在頒布該條令的國防部長命令中曾明確指出,蘇聯武裝力量之一切司令部、機關、軍事院校均應同部隊、艦艇、分隊一體遵照執行該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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