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武裝力量紀律條令

蘇聯武裝力量紀律條令是規定蘇聯軍紀的實質、軍人維護軍紀的義務與權利的法規。1975年7月30日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批准苷頒布。共5章127條,4個附錄。正文內容包括:總則、獎勵、處分、獎懲登記以及建議、控告和申訴等。附錄包括:蘇聯武裝力量標準職務獎懲許可權對應表,服役卡,建議、控告和申訴登記薄以及拘留軍人辦法等。《條例》指出:軍紀就是全體軍人必須嚴格、準確地遵守蘇聯法律和條令所規定的規章制度。軍紀是建立在每個軍人深刻理解保衛袓國的軍人天職和個人責任的基礎之上。並強調每個指揮員都應教育部屬始終不渝地履行軍紀的各項要求,提高他們對軍人榮譽和軍人天職的認識。表現好者予以獎勵,玩忽職守者嚴加懲處。

蘇聯武裝力置佇列條令是蘇聯武裝力量實施佇列動作的準則,佇列訓練和佇列生活的基本依據。1975年10月31日由蘇聯國防部長命令施行。共8章217條,7個附錄。條令規定了蘇聯武裝力量統一的徒手與攜槍佇列動作;分隊和部趴徒步和乘車時的合種隊形;行軍禮和實施佇列檢閱的程式;部隊戰旗在佇列中的掌持,迎、送軍旗的程式;軍人在佇列前、叭列中的職責和對軍人佇列訓練的要求,以及軍人戰地運動的方法等。在頒布該條令的國防部長命令中曾明確指出,蘇聯武裝力量之一切司令部、機關、軍事院校均應同部隊、艦艇、分隊一體遵照執行該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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