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武裝力置衛戍勤務條令是蘇聯武裝力量是實施衛戍勤務的基本法規。1975年7月30日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批准並頒布。包括總則、三個部分和附錄,共19章366條。第一部分規定組織實施衛戍勤務的基本原則;衛戍區各主管人員、衛戍區衛兵隊值班員及副值班員的職責;衛戍區的糾察制度;值班分隊的派遣及其活動,以及口令的規定和使用規則。第二部分闡述衛兵勤務的組織與實施程式,包括衛兵隊的任務、準備、派班和換班,衛兵叭人員的權利和職責。第三部分敘述使用部隊參加各種衛戍活動的程式規觀,組織閱兵的規則;參加遊行和集會的規則;儀仗隊的派出及其活動規則;殯葬時致軍禮的規則;向為爭取蘇維埃祖國的自由與獨立犧牲的烈士碑和墓碑獻花圈的規則以及軍隊參加救火、救災的規定等。
蘇聯武裝力量紀律條令是規定蘇聯軍紀的實質、軍人維護軍紀的義務與權利的法規。1975年7月30日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批准苷頒布。共5章127條,4個附錄。正文內容包括:總則、獎勵、處分、獎懲登記以及建議、控告和申訴等。附錄包括:蘇聯武裝力量標準職務獎懲許可權對應表,服役卡,建議、控告和申訴登記薄以及拘留軍人辦法等。《條例》指出:軍紀就是全體軍人必須嚴格、準確地遵守蘇聯法律和條令所規定的規章制度。軍紀是建立在每個軍人深刻理解保衛袓國的軍人天職和個人責任的基礎之上。並強調每個指揮員都應教育部屬始終不渝地履行軍紀的各項要求,提高他們對軍人榮譽和軍人天職的認識。表現好者予以獎勵,玩忽職守者嚴加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