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

中國武裝力量一般指本詞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國民兵組成,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並統一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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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武裝力量組成

中國人民解放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武裝力量的主體,經過1985年以來的三次大規模裁軍,目前的總員額保持在230萬以內。解放軍由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組成。其中,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包括陸軍、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中央軍委通過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對全軍實施作戰指揮和建設領導。預備役部隊是以現役軍人為骨幹、預備役人員為基礎,按規定體制編制組成的部隊。預備役部佇列入人民解放軍序列,平時歸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建制領導,戰時動員後歸指定的現役部隊指揮或單獨遂行作戰任務。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組建於1982年,由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還有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武警部隊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衛國家重要目標、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任務,戰時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武警部隊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雙重領導。

中國民兵

中國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民眾武裝組織。民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由總參謀部主管,平時擔負戰備執勤、搶險救災和維護社會秩序等任務,戰時擔負配合常備軍作戰、獨立作戰、為常備軍作戰提供戰鬥勤務保障以及補充兵員等任務。

共和國武裝力量介紹

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共產黨締造和領導的人民軍隊,是中國武裝力量的主體。人民解放軍由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組成。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由陸軍、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軍隊院校和國防科學技術研究機構組成,預備役部隊平時按照規定進行訓練,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戰時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轉為現役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依任務和裝備區分,主要由步兵、裝甲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種組成,陸軍部隊的組織體制一般按照軍(集團軍)、師(旅)、團、營、連、排、班的序列進行編制。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按艦隊、海軍基地、水警區編組。人民海軍下轄東海艦隊、南海艦隊和北海艦隊,海軍基地通常隸屬於艦隊,下轄水警區和艦艇部隊等。人民海軍按照裝備和擔負的作戰任務,可分為水面艦艇部隊、 潛艇部隊、海軍航空兵、海軍岸防兵、海軍陸戰隊等。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組織序列由軍區空軍、(軍)師、團(場站)、大隊編成。人民空軍根據武器裝備和擔負的任務,主要分為航空兵、高射炮兵、地空飛彈兵、空降兵、雷達兵等兵種。
中國人民解放軍戰略飛彈部隊,又稱第二炮兵部隊,是裝備地地戰略飛彈武器系統,執行戰略核反擊任務的部隊,直屬中央軍委領導。
軍隊院校按行政隸屬關係和所承擔的教育科研專業,可分為軍委、總部、軍區和各軍種、兵種所屬的院校。
國防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包括從事國防科學技術研究的各研究院所以及各類國防科學技術試驗基地。
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組建於1983年,是以現役軍人為骨幹,以預備役軍官、士兵為基礎,按統一的編制為戰時實施成建制快速動員而組建起來的部隊。其師團已納入軍隊建制序列,授有番號、軍旗。預備役部隊平時隸屬省軍區,戰時動員後歸指定的現役部隊指揮。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1982年6月,中共中央決定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983年4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在北京成立,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中央軍委實施雙重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武警部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有關規章制度,享受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同等待遇。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以及防衛作戰、搶險救災、參加國家經濟建設等任務。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設總部、總隊和支隊三級領導機關。武警部隊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內衛部隊為主體,包括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管理的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消防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衛部隊),以及列入武警序列受國務院有關業務部門和武警雙雙重領導的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水電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交通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黃金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森林部隊)。

中國民兵

中國民兵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不脫離生產的民眾武裝組織,是人民解放軍的後備力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進行現代條件下人民戰爭的基礎。民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由總參謀部主管。民兵在軍事機關的指揮下,戰時擔負配合常備軍作戰、獨立作戰、為常備軍作戰提供戰鬥勤務保障以及補充兵員等任務,平時擔負戰備執勤、搶險救災和維護社會秩序等任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凡年滿18歲至35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除徵集服現役者外,編入民兵組織服預備役。民兵分為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28歲以下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軍事訓練的人員,以及選定參加軍事訓練的人員,編為基幹民兵。其餘18歲至35歲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男性公民,編為普通民兵。根據需要,也可吸收女性公民參加基幹民兵。農村的鄉鎮、行政村,城市街道和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事業單位,是民兵的基本組建單位。基幹民兵單獨編組,在縣級行政區內的民兵軍事訓練基地集中進行軍事訓練,目前編有應急分隊和高炮、高機、攜帶型防空飛彈、地炮、通信、防化、工兵、偵察等專業技術分隊。
為使民兵在遇有情況時能夠召之即來,中國政府建立了民兵戰備制度,定期在民兵中開展以增強國防觀念為目的的戰備教育,有針對性地按戰備預案進行演練,提高遂行任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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