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領導制度
實際情況與制度卻不完全一致。最高軍事領導人,按制度應該是:
年份 | 領導人 | 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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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954年 | | 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 |
1954年-1959年 | 毛澤東 | 國家主席兼國防委員會主席 |
1959年-1968年 | | 國家主席兼國防委員會主席 |
1968年-1975年 | 空缺 | 國家主席兼國防委員會主席 |
1975年-1976年 | | 中共中央主席 |
1976年-1981年 | | 中共中央主席 |
1981年-1982年 | | 中共中央主席 |
1983年-1990年 | | 國家軍委主席 |
1990年-2005年 | | 國家軍委主席 |
2005年-2013年 | | 國家軍委主席 |
2013年-現在 | | 國家軍委主席 |
實際情況是:
年份 | 領導人 | 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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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954年 | 毛澤東 |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兼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 |
1954年-1976年 | 毛澤東 | 中共中央主席兼中共中央軍委主席 |
1976年-1981年 | 華國鋒 | 中共中央主席兼中共中央軍委主席 |
1981年-1989年 | 鄧小平 | 中共中央軍委主席 |
1989年-2004年 | 江澤民 | 中共中央軍委主席 |
2004年-2012年 | 胡錦濤 | 中共中央軍委主席 |
2012年-現在 | 習近平 | 中共中央軍委主席 |
中國共產黨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隊,即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一切人民武裝力量,擁有絕對領導權。軍隊中組成人員有黨員,並排建有黨小組,在基層連隊設立黨支部,在團以上單位設立黨委。在軍隊中設立的各級黨委是軍隊中的統一領導和團結的核心:黨委對所屬部隊的一切組織、一切部門、一切人員、一切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部隊的一切重大問題,除緊急情況下可以由首長臨機處置外,都必須先由黨委作出決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黨組織,根據
中共中央的指示進行工作。未經
中共中央、
中共中央軍委的授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插手、過問或處理軍隊問題,更不允許擅自調動和指揮軍隊。此外,
中國共產黨禁止除
共青團之外的其他任何黨派、政治團體、政治組織在軍隊中建立組織和發展成員;其他組織和團體的成員如果參加軍隊,必須與原來的組織脫離關係;軍隊中,未經黨組織的批准,不允許建立任何性質和形式的小團體、小組織;只有
中國共產黨的組織才能委派軍隊中的各級領導幹部,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允許向軍隊委派幹部。
軍事戰略
中國的軍事戰略上採取“積極防禦”。現在
中國軍事的各項理論是
中國共產黨及其軍隊在長期的敵強我弱條件下的戰爭實踐中形成的。在不同時期和階段,有不同的內容和表現形式。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
中國工農紅軍初期作戰採取“敵進我退,敵駐我擾,敵疲我打,敵退我追”的作戰原則;反圍剿後為打破敵人“圍剿”與進攻,紅軍採取了“誘敵深入”的戰略方針,實行靈活的帶游擊性的運動戰。
抗日戰爭時期,表現為
全國實行持久戰的總方針和
八路軍、
新四軍執行“基本的是游擊戰,但不放鬆有利條件下的運動戰”的方針。
解放戰爭時期,則是“以殲滅
國民黨有生力量為主而不是以保守地方為主”。
韓戰中,
志願軍在戰略反攻階段實行“以
運動戰為主,與部分的
陣地戰、敵後游擊戰相結合”的方針。在戰略防禦階段實行“持久作戰,積極防禦”的方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事戰略仍然是積極防禦,但情況和內容有了很大的不同。人民解放軍在戰略上實行防禦、自衛和後發制人的原則,已不僅僅是著眼於敵強我弱的形勢,而主要是由於作為國家軍隊,已不是奪取政權問題,而是要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
1956年,中共中央軍委制定了和平建設時期的第一個戰略方針,即“積極防禦”戰略方針。
1960年代至
1970年代,主要是由於中國安全環境的急劇惡化,另外對
戰爭爆發的危險性估計得過於嚴重,因而採取“積極防禦、誘敵深入”的方針,立足於應付最困難的情況,準備敵人早打、大打、打
核戰爭。
1980年代初,針對未來全面反侵略戰爭的特點,確立了積極防禦戰略方針,堅持“後發制人、堅持人民戰爭、堅持持久作戰、立足於以劣勢裝備戰勝敵人、立足於最複雜最困難情況下作戰”的戰略指導原則。雖然沒有發生
世界大戰和大規模的外敵入侵,但是人民解放軍曾勝利地進行了幾場邊境自衛防禦作戰,積累了在現代局部戰爭中貫徹積極防禦戰略思想的豐富經驗。
1980年代中期以來,依據
鄧小平提出的在較長時間內不發生大規模的世界戰爭是有可能的戰略判斷,指導思想改變,即從時刻準備早打、大打、打核戰爭的臨戰狀態真正轉到和平時期現代化建設的軌道上來,從立足於隨時準備對付敵人大規模入侵轉為著重對付局部戰爭和軍事衝突。進入1990年代,國際戰略格局變化,軍事領域發生變革。積極防禦的內容上把基點放在打贏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的局部戰爭。
國防政策
中國的國防政策由
國家利益、對外政策和歷史文化傳統等因素所決定。維護國家利益,一是
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二是保持國內的穩定。從歷史上看,由於屬於大陸型國家,歷史上沒有以殖民為目的進行過遠征。
中國與周邊國家特別是
東南亞有著歷史的淵源,這是在
民族的融合和
國家的形成過程中發生的。
中國在戰略上“實行防禦、自衛和後發制人”的原則,堅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中國擁有不少
核武器。中國在武裝力量建設方面,重視民兵和預備役,實行精幹的常備軍與強大的後備力量相結合。
中國強調獨立自主地建設和鞏固國防,堅持不與任何
國家或國家集團結盟,不參加任何軍事集團,堅持國家利益高於一切的原則,獨立地處理一切對外軍事事務。中國的軍事與國防具有政治性、防禦性。政治性表現在中國國防服從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防禦性表現在中國強調不對外侵略和擴張,打擊外來
侵略、顛覆以及其他嚴重侵犯國家利益的行為。
政府軍事部門
軍隊標誌
軍旗
軍旗,是象徵軍隊或建制的旗幟。
中國人民解放軍三軍軍旗為紅色,寬高比5:4(本處的皆為3:2),上綴金黃色的五角星及“八一”兩字,表示中國人民解放軍自1927年8月1日南昌起義以來經過艱苦卓絕的長期鬥爭,終於在黨的領導下取得了中國革命的偉大勝利。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的規格(按照總參1951年1月頒布的條令執行):軍旗可以授予團級以上部隊和院校,授旗時可以舉行儀式。軍旗主要用於參加典禮、檢閱、隆重集會、遊行等場合,由掌旗員掌握軍旗,左右各有一名護旗兵,位於部隊的前列。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是武裝力量的標誌,是人民解放軍榮譽、勇敢和光榮的象徵。它激勵全體指戰員牢記自己的神聖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黨,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來捍衛祖國的神聖領土和尊嚴。
陸軍軍旗:旗面上半部保持三軍軍旗的基本樣式;下半部(旗高3/8)為草綠色旗面,它象徵著祖國美麗、富饒的綠色大地。陸軍軍旗表示:陸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組成部分,為保衛社會主義祖國領土安全而英勇戰鬥,所向無敵。
海軍軍旗:旗面上半部保持三軍軍旗的基本樣式;旗面下半部(旗高3/8)為橫向的海藍色和白色條紋相間,象徵著萬里大海和波濤。海軍軍旗表示:海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組成部分,為保衛社會主義祖國的萬裏海疆乘風破浪、勇往直前。
空軍軍旗:旗面上半部保持三軍軍旗的基本樣式;旗面下半部(旗高3/8)為天藍色,象著蔚藍色的天空。空軍軍旗表示:空軍是中國民解放軍的組成部分,為保衛社會主義祖國的神聖領空展翅翱翔、搏擊長空。
軍徽
1949年6月15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發布命令,頒發經毛澤東主席審定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式樣。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為鑲有金黃色邊的五角紅星,中嵌金黃色“八一”兩字,亦稱“八一”軍徽。紅星象徵中國人民獲得解放,“八一”表示1927年8月1日中國共產黨人發動南昌起義,打響了反對國民黨反動派第一槍,中國人民解放軍從此誕生。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總參謀部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草案)》中,曾附錄了陸軍軍徽、海軍軍徽和空軍軍徽樣式。陸軍軍徽亦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海軍、空軍的軍徽以“八一”軍徽為主體,表示海軍、空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部分,是在陸軍的基礎上發展壯大起來的。海軍、空軍的軍徽以“八一”軍徽為主體。海軍軍徽為藏藍色底,象徵廣闊的海洋,襯以銀灰色鐵錨,代表艦艇;空軍軍徽為天藍色底,象徵無垠的藍天,襯以金黃色飛鷹兩翼,代表飛機。1990年6月,中央軍委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重新附錄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圖樣。
建軍節
八一建軍節(每年陽曆八月一日)
軍銜
國家武裝力量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
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受
中國共產黨領導。武裝力量中的中國共產黨組織依照
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活動。”中共及軍方堅定宣稱並維護“
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簡稱“黨指揮槍”)。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3年4月16日發表《中國武裝力量的多樣化運用》白皮書,首次披露海陸空三軍的人數:陸軍機動作戰部隊85萬人、海軍23.5萬人、空軍近39.8萬人; 現行憲法下的國家武裝力量由“軍、警、民”三支力量構成:
中國人民解放軍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民兵
香港、澳門駐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