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發揚“厚德博學,追求卓越”的大學精神,聯絡校友,增進了解,加強合作,促進交流,共同為校友事業的開拓與創新,共同為國家、為地方、為母校的繁榮與發展作出貢獻。
業務範圍
(一)構建高質量的校友網路,開展校友聯誼活動,加強校友間、校友和母校的聯繫和交流,擴大母校的社會影響力;
(二)關心和服務校友,開展校友之間的教育、科研、文化等方面的協作與交流,支持校友事業發展;
(三)發動校友廣泛爭取辦學資源,進一步提升母校教育質量、科研學術水平和辦學實力,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發展;
(四)構建信息化宣傳和服務平台,交流信息,維護校友會網站,編輯出版校友專刊。
組織結構
一、武漢理工大學校友會會長(1人)張清傑 武漢理工大學 校長
二、武漢理工大學校友會副會長(8人)嚴新平
武漢理工大學 原副校長
張聯盟 武漢理工大學 原副校長
王乾坤 武漢理工大學 副校長
信思金 武漢理工大學 黨委副書記
康燦華 武漢理工大學 副校長
林茂光 廣東校友會 會長
陳樂江蘇校友會 會長
金志宏 湖北武漢校友會 副會長
三、武漢理工大學校友會常務理事(63人)張清傑 武漢理工大學 校長
嚴新平 武漢理工大學 副校長
張聯盟 武漢理工大學 副校長王乾坤 武漢理工大學 副校長
信思金 武漢理工大學 黨委副書記
康燦華 武漢理工大學 副校長
林茂光 廣東校友會 會長
吳正信 江蘇校友會 會長
金志宏 湖北武漢校友會 副會長
趙恆平 武漢理工大學 校長助理
張德山 安徽校友會 會長
李志銘 安徽蚌埠校友會 會長
陶 俊 重慶校友會 副會長
鄭卓凡 福建福州校友會 副會長
侯廣利 福建廈門校友會 會長
任增茂 甘肅校友會 常務副會長
王祥乾 廣東佛山校友會 會長
許崇馥 廣東汕頭校友會 會長
彭 壽 廣東深圳校友會 會長
卿茂華 廣東中山校友會 會長
劉紅維 廣東珠海校友會 會長
鐘生罩 廣西校友會會長 會長
袁智軍 廣西柳州校友會 會長
鄧遠林 廣西梧州校友會 會長
李建榜 廣西沿海校友會 會長
周和生 貴州校友會 會長
徐奇標 海南校友會 會長
李中祥 河北校友會 常務副會長
劉志付 河北秦皇島校友會 副會長
趙 琛 河南校友會 會長
宋書中 河南洛陽校友會 會長
陳育群 黑龍江校友會 常務副會長
張際偉 湖北黃岡校友會 常務副會長
盧 冶 湖北襄陽校友會 名譽會長
劉勝輝 湖南校友會 會長
徐朝繼 吉林校友會 會長
陳亞唯 江蘇常州校友會 會長
包國興 江蘇淮安校友會 會長
張子陽 江蘇連雲港校友會 會長
武愛斌 江蘇南京校友會 會長
徐克榮 江蘇南通校友會 會長
郭朝義 江蘇泰州校友會 副會長兼秘書長
陳 剛 江蘇無錫校友會 會長
彭傳德 江蘇徐州校友會 會長
任 傑 江蘇揚州校友會 會長
李 青 江西校友會 會長
夏海賢 遼寧校友會 會長
劉耀利 內蒙古校友會 會長
李永進 寧夏校友會 會長
解統科 青海校友會 會長
李 前 山東校友會 副會長
顧旺林 山東青島校友會 會長
秦泗春 山東日照校友會 會長
李錦生 山西校友會 會長
蘭建文 陝西校友會 會長
劉啟明 上海校友會 副會長
秦 鋼 四川校友會 會長
高學虎 天津校友會 會長
晉 美 西藏校友會會長
徐 彬 新疆校友會 會長
馬 列 雲南校友會 名譽會長
林楚榮 浙江校友會 會長
李家興 浙江舟山校友會 會長
四、武漢理工大學校友會秘書長申祖武 武漢理工大學校長辦公室主任兼校友會
辦公室 主任
五、武漢理工大學校友會副秘書長(6人)馬千軍武漢理工大學社會合作與發展處 副處長
張開鵬 武漢理工大學教務處 處長
王世傑 武漢理工大學學生工作處 處長
曾慶東 武漢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研究生管理處 處長
謝文峰 武漢理工大學科學技術發展院成果與推廣處 處長
黃紅梅 武漢理工大學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處長
組織章程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武漢理工大學校友會。英文名稱: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AlumniAssociation,英文縮寫:WUTAA。
第二條本會是由武漢理工大學校友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聯誼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發揚“厚德博學,追求卓越”的大學精神,聯絡校友,增進了解,加強合作,促進交流,共同為校友事業的開拓與創新,共同為國家、為地方、為母校的繁榮與發展作出貢獻。
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教育部和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住所設在湖北省武漢市珞獅路122號武漢理工大學校內。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構建高質量的校友網路,開展校友聯誼活動,加強校友間、校友和母校的聯繫和交流,擴大母校的社會影響力;
(二)關心和服務校友,開展校友之間的教育、科研、文化等方面的協作與交流,支持校友事業發展;
(三)發動校友廣泛爭取辦學資源,進一步提升母校教育質量、科研學術水平和辦學實力,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發展;
(四)構建信息化宣傳和服務平台,交流信息,維護校友會網站,編輯出版校友專刊。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八條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成為本會會員:
(一)在武漢理工大學及其前身(原武漢工業大學、原武漢交通科技大學、原武漢汽車工業大學及其前身)學習和工作過的人員;
(二)學校授予的名譽(客座、兼職)教授和外聘的各類專家、學者等;
(三)各地依法成立的武漢理工大學校友分會。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的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相關活動;
(四)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母校聲譽,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五)為母校的建設與發展爭取各種形式的支持。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履行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一)研究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七)熱心本會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人數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由在任武漢理工大學主要校領導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社會及校友捐贈;
(二)武漢理工大學劃撥;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會中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2012年10月13日武漢理工大學校友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知名校友
學界
丁烈雲 中國工程院院士、華中科技大學校長
金東寒 中國工程院院士、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上海大學校長
歐進萍 中國工程院院士、原大連理工大學校長
南策文 中國科學院院士、清華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研究院院長、國際陶瓷聯盟主席
姜德生 中國工程院院士、光纖感測材料與感測技術專家
黃維和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丁漢 中國工程院院士、華中科技大學機械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數字製造裝備與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
程一兵 澳大利亞工程院院士、國家首批“千人計畫”、武漢光電國家實驗室中心主任
戴逢 國際歐亞科學院院士、中國城市交通規劃學術委員會副理事長
政屆
陳全國 第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央委員,新疆自治區黨委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
張紀南 第十八屆中紀委常委、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委員、辦公室主任
石秀詩 第十六屆中央委員,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主任委員,貴州省原省長
羅清泉 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原湖北省委書記
湯濤 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陳鳴明 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貴州省副省長、黔西南州委書記
王炯 江蘇省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兼省委黨校校長
王永康 陝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書記
黃關春 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督察長、黨委書記
翁祖亮 上海市委常委,浦東新區區委書記
胡曙光 湖北省武漢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蔣明麟 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全國政協民族與宗教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參事室原副主任
王小青 青海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王躍飛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總工會主席
黃毅 雲南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趙建才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朱正昌 原山東省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部長,原山東大學黨委書記
劉鄂 原交通部副部長
張力 原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紀委書記
吳超 湖北省武漢市原政協主席
張驥 商務部部長助理、黨組成員
徐曉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兼團中央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喬龍德 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會長,原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
央企領導
李建紅 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宋志平 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吳強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 董事、總經理、黨組副書記
彭毅 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魏家福 原中國遠洋運輸集團董事長
賀恭 原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
賈寶軍 中國航空器材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
何書平 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劉衛東 東風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神龍公司董事長
王國強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
楊青 東風汽車公司副總經理、東風商用車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海 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周育先 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
孫承銘 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有限公司董事長
宋海良 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上海振華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富生 中國鋁業公司董事,原任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黨組書記、副總裁
李任芷 中國國旅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
俞曾港 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胡望明 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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