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
武漢理工大學校友會。英文名稱: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縮寫:WUTA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武漢理工大學校友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聯誼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發揚“厚德博學,追求卓越”的大學精神,聯絡校友,增進了解,加強合作,促進交流,共同為校友事業的開拓與創新,共同為國家、為地方、為母校的繁榮與發展作出貢獻。
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教育部和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設在湖北省武漢市珞獅路122號武漢理工大學校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構建高質量的校友網路,開展校友聯誼活動,加強校友間、校友和母校的聯繫和交流,擴大母校的社會影響力;
(二)關心和服務校友,開展校友之間的教育、科研、文化等方面的協作與交流,支持校友事業發展;
(三)發動校友廣泛爭取辦學資源,進一步提升母校教育質量、科研學術水平和辦學實力,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發展;
(四)構建信息化宣傳和服務平台,交流信息,維護校友會網站,編輯出版校友專刊。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八條 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成為本會會員:
(一)在武漢理工大學及其前身(原武漢工業大學、原武漢交通科技大學、原武漢汽車工業大學及其前身)學習和工作過的人員;
(二)學校授予的名譽(客座、兼職)教授和外聘的各類專家、學者等;
(三)各地依法成立的武漢理工大學校友分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相關活動;
(四)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母校聲譽,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五)為母校的建設與發展爭取各種形式的支持。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履行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一)研究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七)熱心本會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人數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由在任武漢理工大學主要校領導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社會及校友捐贈;
(二)武漢理工大學劃撥;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中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2年10月13 日武漢理工大學校友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