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武漢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武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規劃,制定並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協調推進健康武漢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務、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落實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實施免疫規劃,組織開展傳染病監測。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市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及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符合基層實際的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負責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的監督實施,加強行風建設,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措施。
(九)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委是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實施全市中醫藥發展規劃,促進市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組織開展全市中醫藥人才培養、師承教育工作,推廣中醫藥科技成果和適宜技術;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
(十二)組織開展愛國衛生行動。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對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三)歸口管理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四)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武漢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療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發布、輿情管理、議提案辦理、績效管理、督查督辦等工作。協調衛生援疆援藏和對口支援工作。
2.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行政審批處)。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市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工作。
3.財務處。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市直公費醫療管理工作。
4.體制改革與政策法規處。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務、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推進落實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組織起草衛生健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5.健康武漢建設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健康武漢建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健康武漢建設重大政策、任務、措施並督促實施。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及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血吸蟲病防治政策、規劃和方案。
6.疾病預防控制與職業健康處。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工作。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協調推進營養健康工作。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7.醫政醫管處(市人民政府公民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全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協調推進國家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建設工作。
8.基層衛生與老齡健康處。擬訂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市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9.應急管理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辦公室)。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承擔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國防動員醫療衛生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平安建設、信訪、消防及安全生產等工作。
10.科技教育與對外交流合作處。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負責組織協調全市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11.綜合監督處。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12.中醫藥管理處。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中醫藥工作的管理辦法、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中醫和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人員、技術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中醫執業資格許可制度。負責全市中醫藥人才培養、師承教育工作。負責中醫藥、民族醫藥、中西醫結合科研工作。負責協調中醫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13.家庭發展與婦幼健康處。承擔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14.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
15.組織人事處。負責幹部、人才和人事管理。承擔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及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醫療衛生領域統戰工作。
16.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健康行業黨建、非公立醫療機構黨建工作。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張紅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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