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民健康政策,起草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制定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省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協調推進健康湖北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務、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組織實施國家免役規劃,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省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開展檢疫傳染病監測傳染病。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省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符合全省實際的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執行國家藥典。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制定全省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加強行風建設,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省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省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省委、省政府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實施全省中醫藥發展規劃,促進省中醫藥事業發展,推動全省中醫藥標準化和現代化。組織開展全省中醫藥人才培養、師承教育工作,推廣中醫藥科技成果和適宜技術,傳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組織開展全省中藥資源普查。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
(十二)歸口管理省計畫生育協會。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要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湖北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職責分工
1、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省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
2、與省民政廳的有關職責分工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全省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省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廳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武漢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武漢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5、與省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6、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處。擬訂全省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組織擬訂全省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省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擬訂全省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省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四)財務處。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綜合協調衛生援疆援藏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負責綜合性衛生健康政策研究並組織分析、評估。組織起草衛生健康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六)體制改革處。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務、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七)健康湖北建設辦公室(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省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健康湖北建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健康湖北建設重大政策、任務、措施並督促實施。組織開展全省愛國衛生運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血吸蟲病防治政策、規劃、方案。
(八)疾病預防控制處。擬訂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全省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
(九)醫政醫管處。擬訂全省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十)基層衛生健康處。擬訂全省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十一)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省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辦公室)。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全省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協調全省突發公共事件醫學救援工作,承擔全省重要會議與重大醫療活動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承擔國防動員醫療衛生工作。
(十二)科技教育處。擬訂全省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負責組織協調全省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十三)綜合監督處。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十四)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省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完善全省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全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全省藥物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負責省直單位公費醫療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處。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協調推進營養健康工作。
(十六)老齡健康處。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省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組織開展老齡化國情教育活動,營造養老孝老敬老氛圍。承擔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婦幼健康處。擬訂全省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八)中醫藥綜合處(省中醫藥管理局)。擬訂全省中醫發展規劃、綜合性工作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中醫科技創新體制建設,組織實施中醫科技項目評審驗收及成果推廣。組織對傳統中醫藥理論、醫術、秘方、驗方的整理和總結推廣。負責中醫藥人才培訓和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師承教育等工作。
(十九)中醫藥醫政管理處。負責全省中醫醫療機構、人員、技術的監督管理、中醫醫療護理質量管理、中醫機構藥事監管工作,協調中醫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二十)職業健康處。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十一)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承擔全省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十二)宣傳處。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三)對外交流合作處。組織指導全省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四)省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省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省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中央領導和高級外賓、高級專家在鄂的醫療保健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省公立醫院黨建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劉英姿
辦公地址
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卓刀泉北路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