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2019年1月9日,武漢市委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宣布不再保留武漢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組建
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醫療衛生、計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組織研究、參與起草市衛生計生地方性法規草案、行政規章草案和政策檔案;負責衛生計生行政執法;擬定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市級衛生計生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市級衛生計生經費的管理工作;領導、組織、指導直屬單位和民營醫療機構黨建、群團以及全市衛生計生系統的行業作風建設。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國家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建設;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及湖北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措施、規定;擬定我市實施國家及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的相關政策措施、規定,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我市醫療機構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健全、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三)組織推進衛生計生服務網路建設;完善社區衛生計生和農村衛生計生服務功能;推動基層衛生計生服務機構有效開展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計畫生育服務。組織制訂並實施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四)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衛生監督、計畫生育等服務網路;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監督管理;承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有關工作;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無償獻血。
(五)組織實施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職業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監測與預防控制。
(六)負責全市衛生計生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制定衛生計生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並發布相關信息;負責衛生計生重大事故處理和信訪接待工作。
(七)完善中醫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體系,推進中醫事業健康發展;監督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
(八)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和計生資源配置;組織編制全市衛生計生基本建設規劃,指導直屬單位基本建設規劃編制;負責監測衛生計生髮展動態,發布有關安全預警、預報;負責衛生計生信息統計、分析研究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九)承辦武漢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協調、推進國家衛生城市等創建工作,負責創建的鞏固提高和日常管理;制定全市愛國衛生運動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工作;負責衛生城市、衛生城鎮、衛生鄉村、衛生先進單位的建設和考核工作;指導開展除害防病活動。
(十)承擔醫療服務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責任。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範圍,建立醫療機構、計生服務機構的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監督實施衛生和計生服務準入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衛生計生服務技術質量控制與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技術風險防範,指導醫療事故爭議處理。
(十一)負責衛生計生行政執法,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相關科研項目;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衛生計生對外合作交流;管理實施衛生計生國際援助項目。
(十三)指導幹部保健工作;承擔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承擔市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國家醫療服務中心建設領導小組、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動員辦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公民獻血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四)負責對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指導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組織協調開展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工作;按規定組織計生系統專項評比表彰活動。
(十五)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相關職責。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措施,指導基層開展打擊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協調周邊地區開展打擊協作;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七)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計生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衛生計生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協調組織黨政幹部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理論培訓,協調宣傳、文化等部門和新聞單位開展衛生計生宣傳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和工作制度;協調建立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指導基層做好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九)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的管理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服務工作。
(二十)制定全市衛生計生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和黨的建設工作。指導衛生計生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二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責
(一)黨政辦公室
主要職責:擬訂並督促落實黨政工作目標任務;指導直屬單位黨政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文印、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決議督辦工作;負責制定黨政工作績效目標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評比表彰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對口支援工作;負責本系統年鑑、史志編撰及黨務政務信息工作;負責黨務政務公開以及電子政務工作;承擔議案提案辦理工作;擬定並監督實施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事務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統戰部、離退休幹部處)
主要職責: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建設和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機關幹部管理;牽頭負責績效管理與幹部考評工作;承擔黨委統戰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擬訂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統籌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評審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衛生計生社團管理有關工作。
(三)財務處
主要職責:承擔部門預算和決算工作;負責市級衛生計生經費管理;指導直屬單位成本核算與管理;承擔直屬單位財務監督和審計、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協調有關物價工作;協調監督衛生計生貸款項目立項與實施工作。
(四)規劃政策法制處
主要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計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計生服務資源合理配置工作;擬訂全市衛生計生基本建設項目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編制基本建設工作方案;指導衛生計生信息化建設及統計工作;負責衛生計生髮展監測、有關安全預警預報等工作;協調地方性衛生計生法規、規章的草案起草及監督執行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市級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責任制和普法等工作。
(五)應急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動員辦公室)
主要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計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指導和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及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負責衛生計生重大事故的協調處理;負責信訪、綜治、消防、安全生產等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處(市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傳染病、職業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預防控制規劃和措施;承擔對血吸蟲病、愛滋病、結核病等重大傳染病的綜合防控;負責免疫規劃工作;負責疾病和危害健康因素監測、疫情網路直報和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精神衛生、食品及環境相關性疾病防治的規劃及措施;指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承擔市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醫政醫管處(市人民政府公民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實施醫療機構國家技術標準、服務規範;指導全市醫療救治體系、醫療康復體系和醫療急救體系建設;承擔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醫療糾紛;負責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指導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考核評價等制度;指導醫療機構護理管理、藥事管理、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套用、醫院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負責醫師執業資格等考試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重點專(學)科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采供血的依法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國家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建設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公民獻血領導小組、國家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中醫處
主要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協調中醫藥資源合理配置工作;擬訂全市中醫藥工作的管理辦法、規章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中醫和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中醫執業資格許可制度;承擔中醫和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醫療糾紛;負責中醫藥、民族醫藥、中西醫結合的科研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重點專(學)科發展規劃。
(九)基層衛生處
主要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並指導落實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科醫生制度和基本藥物制度;協調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及區域醫療聯合體建設;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製定並指導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十)婦幼健康服務處
主要職責: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範;指導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嚴重影響婦女兒童健康和導致出生缺陷的危險因素監測評價及干預等工作;指導開展婦幼衛生保健、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計畫生育服務和生殖健康服務等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獨生子女病殘兒鑑定工作、負責指導嬰幼兒早期教育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處
主要職責:負責衛生計生行政審批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計生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負責組織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審查及專家評審工作;承擔市行政服務中心衛生計生服務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市衛生計生委、市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執法監督處
主要職責: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工作;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計畫生育職責內的監管工作;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消毒產品和涉及生活飲用水安全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打擊非法行醫、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鑑定或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等衛生計生違法行為和查處案件;負責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依法開展血液安全監督工作;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
(十三)計畫生育基層指導處
主要職責:指導和督促加強計畫生育基層基礎工作;擬訂全市黨政領導線、市直責任部門線、計畫生育部門線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並負責定期評估和監測;負責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協調完善計畫生育及其相關配套政策;協調開展計畫生育綜合改革;指導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指導基層計畫生育隊伍建設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榮譽和獎勵工作;協調生育相關證件的辦理工作;指導開展計畫生育村、居民自治,組織開展陽光計生、誠信計生和依法行政示範鄉鎮創建工作。
(十四)計畫生育家庭發展處
主要職責:協調完善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獨生子女死亡等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相關工作。
(十五)計畫生育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處
主要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和相關制度;協調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服務管理機制;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工作;協調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和信息綜合工作;指導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協調完善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和權益保護的政策;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工作;協助做好流動人口公共衛生工作。
(十六)宣傳處
主要職責:承擔衛生計生系統黨員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建設工作;擬訂衛生計生新聞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重大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輿情監測、科學普及、新聞發布、政務微部落格等工作;協調組織社會宣傳活動。
(十七)科技教育與對外交流合作處
主要職責:承擔衛生計生科研項目管理及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援外醫療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出境)手續的辦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培養工作;統籌基層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統籌協調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工作。
(十八)市保健醫療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承擔市保健醫療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公費醫療(子女統籌)工作。
(十九)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愛國衛生運動規劃及工作標準;指導和協調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工作;負責衛生城市、衛生城鎮、衛生鄉村、衛生先進單位的建設和考核工作;指導開展除害防病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委、工會、團委的職責按章程和有關規定確定。
領導簡介
張紅 武漢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
李丹芳 市衛生計生委黨委書記
李 滔 市衛生計生委主任、黨委副書記
劉國慶 市衛生計生委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劉慶香 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張紅星 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高惠祥 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彭厚鵬 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魏善波 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陳詩亮 市醫改辦常務副主任
夏清芬 市衛生計生委巡視員
吳克敏 市衛生計生委巡視員
周漢超 市衛生計生委巡視員
馬黎漢 市衛生計生委副巡視員
葛曉群 市衛生計生委副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