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薄弱中國小建設的通知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薄弱中國小建設的通知,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8-11-09。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薄弱中國小建設的通知
  • 發布文號:武政辦[1998]180號
  • 發布日期:1998-11-09
  • 生效日期:1998-11-0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檔案來源: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文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武政辦[1998]180號
發布日期:1998-11-9
執行日期:1998-1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1995年底我市首先在七個中心城市啟動了治理薄弱中國小工作,開展對全市首批44所薄弱學校的治理。此項治理工作在各級政府領導下,通過廣大教育工作者的努力,已取得了較大的成效,部分學校已進入先進行列。但是,在首批治理的44所薄弱學校中還有少數學校面貌和辦學質量仍然存在差距。此外,我市城區還有部分新的薄弱中國小(含企事業辦學校),農村尚有一批中國小未達到義務教育規定的標準。為鞏固我市“普九”成果,全面實施中國小素質教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薄弱中國小建設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把治理薄弱學校工作納入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目標管理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加強薄弱學校建設的認識,使每一所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同時要認識到提高義務教育的整體水平是地方政府應承擔的法律義務;是實施素質教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的重要體現;是解決當前教育熱點問題尤其是“擇校熱”的治本措施。這項工作的實施,對提高全體市民素質和整個城市文明程度,保證“科教立市”戰略的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各區縣政府應制訂治理薄弱中國小的3年或5年工作規劃。全市制定全面總體規劃,提出奮鬥目標,並按倒計時要求,將總規劃分解成年度目標,逐年考核。對規劃的實施,實行政府、教委、學校三級目標管理,建立責任制,簽訂責任書,以實現薄弱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教師隊伍優良化,學校管理科學化,教育質量明顯提高,辦學聲譽明顯好轉的治理總體目標。
二、最佳化教育布局和結構,提高辦學效益
各區縣政府應在統籌規劃、整體布局的基礎上,根據地區人口密度狀況、生源情況確定比較合理的辦學規模。通過並、聯、撤等辦法改造那些規模小、條件差、師資嚴重不足的薄弱學校。
積極探索辦學投資渠道多元化、辦學形式多樣化的公辦學校體制改革路子,可通過強校帶弱校、聯合辦學、國有民辦或公有民辦、公辦民助或民辦公助等形式促使薄弱學校的轉化。
加強企業、事業單位辦學管理,教育部門要將接收的經政府批准與企業分離的中國小納入整體布局,對其中的薄弱學校,通過調整布局,能撤銷的,可按政策規定報市教委同意後予以撤銷;需要繼續辦下去的,要採取切實措施改變其薄弱現狀。由企業繼續辦的學校,企業應負責按要求加強領導,加大投入,限期使弱校狀況得到改變。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辦薄弱學校的管理、指導和督導檢查。
各級政府要加強薄弱學校所在社區的文明建設,並組織公安、工商、城管等有關部門和中國小緊密配合,進行綜合治理,堅決打擊校園門前的滋事、違法犯罪行為,淨化、最佳化學校周邊環境。要建立工作責任制,堅持長抓不懈,營造有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教育環境。
三、合理使用教育資金,加大對薄弱學校的投入
為保證治理薄弱學校工作的資金需要,各區縣在收取的教育費附加總額個,每年應安排不少於三分之一的經費用於改善薄弱學校辦學條件;在收取的增容費中,每年應將60%的經費用於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同時市里將設立薄弱學校建設工作獎勵經費。
四、加強薄弱學校領導班子和教師隊伍建設,提高薄弱學校辦學聲譽
要針對薄弱學校的班子狀況,有目的地選配優秀校長和重點中學後備幹部到薄弱學校任職,充實薄弱學校領導班子。實行幹部交流制度,並將在薄弱學校工作的政績作為幹部考核的依據,使強校領導在弱校發揮作用,使薄弱學校領導在強校得到鍛鍊和提高。
努力提高薄弱學校的教師隊伍素質。要調配一批骨幹教師到薄弱學校工作,使各學科的骨幹教師隊伍逐步壯大。在教師配備方面要給予傾斜,允許薄弱學校優先選擇應屆師範畢業生到學校任教。鼓勵教師學習進修提高。有治理薄弱學校任務的區縣,所評選的市級優秀青年教師,必須有在薄弱學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經歷;市級學科帶頭人和特級教師必須在薄弱學校指導2-3名教師提高教學水平。要在廣大教師中廣泛深入開展向愛生模範李開榮學習的活動,提倡敬業愛生、無私奉獻、奮鬥不已的崇高師德,提高薄弱學校教師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增強學校辦學的信譽度。要關心薄弱學校教師的工作和生活,在職務評聘、表彰、住房分配以及農村“民轉公”等方面要給予一定比例的傾斜。
在有條件的薄弱學校積極實施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實行校長負責制、崗位責任制、教職工全員聘任制和職務等級工資制,建立新型的學校管理體制,強化教職工大會的民主監督制。以正確的政策導向,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促進辦學效益和質量的提高。
五、加快招生制度改革,改善薄弱學校生源狀況
進一步改革招生與畢業生分配製度,真正實行國小升國中就近劃片對口入學,嚴格控制“擇校生”比例;高中推行升學指標分配與國中辦學水平綜合評估結果掛鈎的辦法,改善薄弱學校生源狀況。
六、加強薄弱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薄弱學校應嚴格規範學校管理,依法治校,制定和健全各類制度,落實常規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秩序。同時,應端正辦學思想,增強改革意識,在素質教育的思想指導下,積極大膽地在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上進行改革試驗,從改革中找出路,以改革促發展,以改革求質量。各級教育行政和教科研部門應有計畫地加強對薄弱學校的指導。教研人員應經常下校聽課,每學期每校不得少於3次。指導課堂教學,努力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七、加強薄弱學校德育管理,促進學校校風建設
要加強薄弱學校學生的思想品德和日常行為規範教育,切實搞好“六有”實體基礎建設,重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特別要重視對“雙差生”的教育,對學習相對困難的學生可舉辦初級職業班;對行為偏常的學生要傾注愛心,施以特殊教育。要建立學校、家庭、社區“三結合”的網路,共同努力搞好學風、教風和校風建設,為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
八、建立督導評估制度,健全激勵和監控機制
政府督導部門應建立和完善對薄弱學校評估驗收制度和標準,按目標管理實行階段評估和終結驗收;也可對薄弱學校師資、校舍設備、經費等方面實行分類評估,分清責任,提出限期達標意見。對治理薄弱學校效果顯著和通過努力提前驗收的學校要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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