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校友總會章程

武漢大學校友總會章程

《武漢大學校友總會章程》是武漢大學校友總會制定的章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大學校友總會章程
  • 性質: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武漢大學校友總會”,英譯名為:Wuhan University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的宗旨是:聯絡校友,增進友誼,發揚武大優良傳統,共同為校友事業的開拓與創新、為母校的繁榮與發展、為中華民族的富強與進步貢獻力量。
武漢大學校友總會章程
武漢大學校友總會
第二章會員
第三條熱愛祖國,承認本會章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本會會員。
1. 凡曾在湖北自強學堂、湖北方言學堂、國立武昌高等師範學校、國立武昌師範大學、國立武昌大學、國立武昌中山大學、國立武漢大學(包括併入的私立中華大學、文華大學、武昌醫科大學、商科大學、政法大學和文華圖專)、原武漢大學、武漢水利電力大學武漢測繪科技大學、湖北醫科大學學習過的學生(包括肄業生、畢業生、研究生、留學生)和工作過的教職工;
2.目前在校的學生和教職工;
3.武大聘請的教授、訪問教授和名譽教授等。
第四條權利和義務
權利:
1.選舉本會各級機構成員時,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本會的活動提出意見和實行監督;
3.對本會和母校的各項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
4.參加母校有關專業性的教學、科研學術交流活動;
5.優先取得本會的有關刊物和學術資料。
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決議,支持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通過多種形式,為促進母校的發展和地方經濟建設作貢獻;
3.協助本會籌集資金,出版《校友通訊》;
4.積極向《校友通訊》投送稿件;
5.向母校提供教學和學術資料。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修改總會章程;
2.討論決定總會的重大問題;
3.選舉產生本會理事會;
4.審議理事會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六條本會理事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協商選舉產生,理事長一人(由現任校長擔任),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其基本職責是:
1.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提出議案;
2.規劃和領導本會的各項工作;
3.制定本會計畫。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七條本會日常辦事機構是校友總會辦公室(秘書處),其主要任務:
1.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2.擬定校友總會工作計畫;
3.處理校友來信和接待校友來訪;
4.編輯出版會刊《校友通訊》。
第八條校友總會設在武漢市武昌珞珈山武漢大學內,國內外校友比較集中的地方可設立校友會,校友會對本地會員負責。總會與各地校友會在工作上加強聯繫,相互協商。各地校友會應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領導。
第四章經費
第九條經費來源:
1.母校資助;
2.會員交納會費;
3.校友或單位自願捐贈;
4.其他。
第五章附則
1.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2.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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