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一中校友會

中衛一中校友會

中衛一中校友會這一由15屆畢業生髮起的非盈利性學生組織,在市團委、中衛一中校委及社會人士的大力支持下,正變得更加成熟,自2015年成立以來,校友會在一中校訓“團結,勤奮,求是,創新”的思想指導下,本著“服務母校,宣傳母校”的目標,旨在加強畢業學子與母校間的聯繫,為一中校友提供一個更大的交流平台。在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同時,校友聯誼及校友間文化學術交流等活動正開展地如火如荼,一中精神也充分得到了宣揚,中衛一中正逐漸走出中衛,影響著外面的世界。成立一年間,校友會已成功舉辦兩屆高峰論壇及返校交流活動。相信會有更多的校友不斷加入這個平台,為中衛一中校友會的發展注入一份活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衛一中校友會
  • 外文名:The No1 high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of Zhongwei
  • 總會會長:雍千鴿
  • 16屆分會會長:王曉虎
  • 成立時間:2015年10月1日
總會主席團,校友會章程,16屆幹部名單,

總會主席團

會長:12-10-雍千鴿
現就讀於:安徽理工大學
副會長:12-10-馮旭文
現就讀於:寧夏師範大學
副會長:12-10-劉鵬
現就讀於:寧夏大學

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衛一中校友會”, 英文譯名“The No1 high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of Zhongwei”。英文名稱縮寫:TNHSAOZW 。
第二條 本會是由中衛市第一中學12屆校友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民眾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遵守國家政策和法規,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範圍內開展活動。加強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以及校友會與各校友會之間的聯繫,服務校友,繼承和發揚母校的優良傳統,共同為母校的發展和祖國的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接受寧夏省中衛市教育局及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中衛一中校友會會址設在中衛一中。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開展校友聯誼活動,做好校友回母校聚會、參觀、訪問的接待協調工作。
(二)加強校友間、校友與母校的聯繫和交流。開展校友之間的教育、科研、文化等方面的協作,組織校友進行學術交流、科研合作、教育開發、師資培訓、科教諮詢等活動,支持校友事業發展。
(三)宣傳母校。向校友通報母校教育、科研、醫療等發展情況,推介母校重要成果,團結廣大校友,促進母校建設。
(四)促進校友為國家建設和母校的發展作貢獻。
(五)編輯、印刷《校友通訊》等內部刊物,維護校友會網站。
(六)維護本會和校友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地方校友會的業務指導和信息交流,配合母校做好招生宣傳,擴大母校的影響力。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要求加入本會者,經本會辦理登記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1)中衛市第一中學的歷屆畢業生、肄業生、結業生等。
(2)熱情支持和贊助本會的社會人員,經本會理事會特聘,可成為本會名譽會員。
本會的會員既可以以各學院(系)及各地區校友會的團體形式加入,也可以通過網站登錄個人加入本會。
第八條 會員權利
1.享有本會的各項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義務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支持和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支持母校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等方面的改革和發展。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第十條 如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訂和修訂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每一屆分會受總會的指導和管理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一年召開一次,代表名額由理事會商定,會議決議須得到1/2以上與會代表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推舉產生,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及各部部長組成,第一屆理事會理事經本會會員民主協商、推薦,經校友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產生。以下各屆理事人選由上一屆理事會提名推薦,經過協商醞釀,選舉產生。閉會期間,理事會在會長的領導下,組織本會開展日常工作,負責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會務計畫。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部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並領導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七) 經理事會決定,本會可聘請辦事機構的負責人,聘請若干知名校友或社會賢達出任名譽會長和顧問。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需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或理事會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部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愛學校,熱愛校友工作,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或校友中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部長任期4年(一屆)最長不得超8年(二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1/2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在會長、副會長領導下,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一條 校友總會設在寧夏中衛市第一中學內,國內外校友比較集中的地方可設立地區校友會,地區校友會對本地會員負責。校友總會與各地區校友會在工作上加強聯繫,相互協商。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捐贈。
(二)學校資助。
(三)校友基金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會各項經費開支嚴格執行一中校友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校友代表大會、理事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社會捐贈、資助的部分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二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校友代表大會審定之日起生效。

16屆幹部名單

16屆分會主席團
會長
王曉虎
西南交通大學
副會長
徐悅
武漢大學
副會長
宋浩
太原理工大學
16屆宣傳部
部長
劉睿
暨南大學
副部長
馬澤琳
蘇州科技大學
副部長
姚寧
華北電力大學
幹事
常皓越
陳東瑩
徐佳麗
田苗
劉頡
石鳴慧
16屆外聯部
部長
徐明
浙江工商大學
副部長
任麗
天津商業大學
副部長
周嘉健
常州大學
幹事
王紅玲
張保琪
陳艷嬌
陳艷嬌
熊夢茹
李恬恬
16屆組織部
部長
趙濤
西安理工大學
副部長
張自健
清華大學
副部長
鄭浩
湖北醫藥學院
幹事
王宇婷
陳媛
張萌
高亞娜
賀偉
李勇慷
16屆通訊部
部長
趙鼎
華南理工大學
副部長
楊文青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副部長
張子芸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幹事
秦煜景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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