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
規範性檔案,制定發布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規章規程,研究擬定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並組織實施。
2、依法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公安消防、道路交通、旅遊鐵路、建築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綜合監管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網咖、學校、超市、賓館飯店等
公眾聚集場所安全。組織協調相關行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3、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縣安全生產規劃: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調查處理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6、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工礦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下同)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等社會中介組織認可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8、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工業企業、礦山企業、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及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9、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
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10、擬定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要技術標準推廣工作。
12、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