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暫行辦法

《武侯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暫行辦法》是武侯區政府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侯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武侯區政府
武侯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暫行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效規範和順利推進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確保無失泄密事件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是指武侯區各行政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和免於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核實、審查,作出準予公開或免於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為。
第三條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遵循“先審查、後公開”和“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既確保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能夠準予公開,又使不應公開的政府信息免於公開。
第四條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和行政機關部門負責制。各行政機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構,明確主管領導、責任科室和具體承辦人員,並書面報區規服辦和區保密局備案。
第五條區規服辦(政府信息公開辦)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
區保密局負責全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區監察局負責全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責任追究;
其他各行政機關負責本機關、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
二、審查方式和程式
第六條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方式為主動審查和依申請審查。
主動審查是指各行政機關按照既定程式對本機關擬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的審查。
依申請審查是指各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的審查。
第七條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實行先初審,後複審,再審批的程式進行。
(一)初審:各行政機關承辦人員對本機關擬公開政府信息和免於公開政府信息進行的審查,並做好記載存檔和呈報工作。初審內容包括:
政府信息公開與不公開事項範圍的界定是否準確;
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形式是否恰當;
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免於公開的政府信息理由是否符合國家法定要求;
免於公開的涉密政府信息的定密依據是否準確,程式是否完善,定密責任是否明確,密級變更、解密是否及時。
(二)複審:承辦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人員所在科室負責人對初審意見進行的覆核和審議,提出相應意見和建議,報主管領導審批。
(三)審批:各行政機關分管負責人對複審意見作出的決定,以書面形式簽字審批。
第八條各行政機關在保密審查過程中,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堅持“先定密,後公開”的原則,對在保密期內的涉密政府信息,認為符合《保密法》第十五條規定解密條件的,必須按照法定程式先解密後,才能準予公開。
第九條政府信息保密審查必須有文字記載。文字記載應保存三年以上。記載內容包括:
(一)被審查信息的標題、檔案號及內容摘要;
(二)保密審查的結論或處理意見;
(三)保密審查承辦人的簽名、日期;
(四)各行政機關負責人的審批意見、簽名、日期;
(五)本機關認為應當記載的其它內容。
第十條各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保密審查過程中的不確定事項,應當及時報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或保密部門進行審議、批覆。
三、責任追究制
第十一條各行政機關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分類目錄備案制度,為政府信息公開不當的查處和責任追究提供基礎依據。
第十二條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相關制度,明確審查程式和責任,確保政府信息公開萬無一失。
第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規服辦、區保密局和區監察局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當追究其主要領導和其他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由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義務的,組織機構不健全、責任不明確的,政府信息公開不當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擅自發布未經保密審查或保密審查未被批准的政府信息的;
(三)擅自發布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造成國家秘密泄露或其它嚴重後果的;
(四)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四、監督和檢查
第十四條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納入全區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考核內容,由區規服辦統一進行考核、評議,並報區政府予以通報。
第十五條區規服辦、區保密局和區監察局負責組織對全區各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實行行政機關年度報告制度。每年3月31日前,各行政機關應當將本機關上年度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情況向區規服辦作專題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一)公開或免於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基本情況;
(二)免於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定密、解密情況;
(三)因政府信息免於公開引起的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十七條各行政機關應當高度重視和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健全制度,嚴格執行《保密法》,認真履行保密義務,做到該公開的政府信息及時公開,免於公開的政府信息免於公開,確保國家秘密不被泄露。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區保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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