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政府辦公室

正安縣政府辦公室

正安縣政府辦公室;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辦理上級領導交辦需由縣人民政府或辦公室辦理的信訪事項;負責縣政府機關大院的公產管理和水、電、綠化、衛生等後勤服務和保衛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有關事務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本介紹

上級單位,工作職能,

上級單位

正安縣政府。

工作職能

(一)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及全縣經濟社會管理的有關事務。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和審核指導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文稿及以縣人民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
(三)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四)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人大常委會交給縣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事宜。
(五)處理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文電;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
(六)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七)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重大決定、重大工作部署及縣人民政府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
(八)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工作的調查研究、諮詢建議、方案論證和跟蹤反饋,為縣人民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九)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負責縣人民政府的值班工作。
(十)負責辦理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和市、縣政協委員提案,並督促建議、提案的落實。
(十)負責辦理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和市、縣政協委員提案,並督促建議、提案的落實。
(十一)收集、編輯、報送市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指導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和信息化建設。
(十二)負責全縣政府法制工作的規劃、協調、監督和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辦理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行政賠償事項;負責國防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接待上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縣外副處級以上公務人員;負責外事、僑務有關工作。
(十四)歸口管理縣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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