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

款是一個漢字,讀音為kuǎn,左右結構,部首為欠。本意是真誠誠懇。通“”,空;空洞,不真實。款還有緩、慢等意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款
  • 拼音:kuǎn
  • 注音:ㄎㄨㄢˇ
  • 部首:欠
釋義,漢字演變,常用的詞組,詞組解釋,古籍解釋,法律中的款,社會組織,

釋義

(一)字形結構
部首:欠
筆畫:部外筆畫:8,總筆畫:12漢字首尾分解: 士欠
漢字部件分解: 士二小欠
(二)筆順編號: 121112343534
筆順讀寫: 橫豎橫橫橫豎撇捺撇折撇捺
(三)<形> 會意。從欠,塞。省。
詞義
1.本義:真誠;誠懇。同本義 [sincere]
款,誠也。——《廣雅·釋詁一》
謁款天神。——《史記·司馬相如傳》
欲效其款款之愚。——《漢書·司馬遷傳
辭氣願款,有足感動人者。——《後漢書·江革傳
愚款端愨,則合之以禮樂。——《荀子·修身
又如:款服(誠心歸服);款款深深(親切;懇摯);款交(至交);款語(親切談話);款心(誠心);款迎(熱情、殷切地歡迎);款住(殷勤地留住);款洽(誠懇接待;親切交談)
2.通“窾”。空;空洞,不真實 [empty]
款啟寡聞之民。——《莊子·達生》
實不中其聲者謂之款。——《漢書·司馬遷傳
款言不聽,奸乃不生。
款言(空話);款空(空洞,空疏);款足(中間空的鼎足)
3.緩,慢 [slow]
吳宮夜長官漏款,紵幕四垂燈焰暖。——元稹《冬白紵》
點水晴蜒款款飛。——杜甫《曲江
款段(從容徐緩的樣子);款慢(慢慢地)
4.法律中的“款”【clause】
法律條文,一般的結構是篇、章、節、條、款、項、目,但是中國現在的法律很少有“篇”的結構,而多用“編”的結構,包括中國的憲法、刑法、民法通則、三大訴訟法等基本法律。
5.社會組織
款是少數民族村寨中具有農村公社性質的社會組織

漢字演變

如圖
款

常用的詞組

⒈①誠懇:~ 留,~ 曲;
②招待,款待:~ 客;
⒉③(名)法律、規章、條約等條文裡分的項目,通常在條下分款,款下分項:條 ~ ,~ 項;
④(名)為某種用途而儲存或支出的錢(多指機關、團體等進出的數目較大的錢),錢:現~ ,公~ ;
⑤(名)書畫上題的作者或贈送對象的姓名:下~ ,落~ ;
⑥(名)款式:剛出廠的新~風衣;
⑦(量)用於款式的種類:兩~ 風衣,五~西式點心;用於條文裡的項目:第二條第一 ~ ;
⒊⑧(書)敲:~門;
⒋⑨(書)緩,慢:~ 步。

詞組解釋

kuǎnbù
慢慢地走;舒緩地步行。
kuǎndài
親切優厚地招待。
kuǎnliú
誠懇地挽留(賓客)
款式
kuǎnshì
式樣;格式
款項
kuǎnxiàng
指數目較大的錢財。
法令、規章、條約等條文的項目。

古籍解釋

康熙字典
《唐韻》《韻會》《正韻》苦管切。《集韻》苦緩切,𠀤音窾。《說文》意有所欲也。《徐鉉曰》𡪡塞也。意有所欲而猶塞,款款然也。《謝靈運詩》語往實款然。《注》款然,謂如其所欲。
《博雅》誠也,愛也。《楚辭·卜居》寧悃悃款款朴以忠乎。《注》悃悃款款,志純一也。《後漢·卓茂魯恭傳贊》卓魯款款,情愨德滿。《注》款款,忠誠也。
叩也,求通也。《晏子·雜篇》前驅款門。《史記·商君傳》由余聞之,款關請見。《太史公自序》重譯款塞。
至也。《張衡·西京賦》繞黃山而款牛首。
留也。《謝靈運詩》斷絕雖殊念,俱為歸慮款。
款曲,猶委曲也。《後漢·光武紀》諸母相與語曰:文叔少時謹言,與人不款曲,唯直柔耳。《謝靈運詩》辛勤風波事,款曲洲渚言。
科也。今章疏言列款,謂科條列之。
志也。《史記·封禪書》汾陽得鼎,鼎大異於眾鼎,文鏤無款識。《前漢·郊祀志》鼎細小,又有款識。《注》師古曰:款,刻也。識,記也。《張世南·遊宦記聞》款謂隂字,是凹入者。識謂陽字,是挺出者。《博古圖》款在外,識在內。夏器有款無識,商器無款有識。
空也。《莊子·達生篇》款啟寡聞之夫。《注》款,空也。啟,開也。如空之開,所見小也。《爾雅·釋器》鼎款足者謂之鬲。《疏》款,闊也。謂鼎足相去疎闊也。索隱曰:款者,空也。言其足中空也。而郭氏雲鼎曲腳者,以款訓曲,故云曲腳。
與窾同。《史記·太史公自序》實中其聲者謂之端,實不中其聲者謂之窾,窾言不聽,奸廼不生。《前漢·司馬遷傳》作款。
緩也。《後漢·馬援傳》乗下澤車,御款段馬。《注》款,猶緩也。言形段遲緩也。《杜甫詩》點水蜻蜒款款飛。
水名。在宜陽。《水經注》款水有二源,並發而川逕引,謂之大款水也,合而東南入於洛。
款冬,花名。《董仲舒·答雨雹問》葶藶死於盛夏,款冬花於嚴寒。《急就篇注》款東卽款冬,亦曰款涷,以其凌寒叩冰而生,故為此名。
《集韻》許斤切,音欣。人名。曹有公子款時。杜預讀。《說文》作㱁。或從柰作歀。《玉篇》俗作𣢾。○按舊注引款乃櫓聲,不知欸乃之欸本從矣從欠,音倚亥切,乃相應之聲,與款無取義,乃俗誤書耳。今訂正。詳七畫欸字注。𡪡字原從㱁作。

法律中的款

法律條文,一般的結構是篇、章、節、條、款、項、目,但是中國現在(1949以後)的法律很少有“篇”的結構,而多用“編”的結構,包括中國的憲法、刑法、民法通則、三大訴訟法等基本法律。例如,中國現行刑法的結構是“編”、章、節、條、款、項,整個刑法分為兩“編”即總則編和分則編。下面就《民事訴訟法》舉例,進一步說明問題。如:
第二編 審判程式......................"編"
第十二章 第一審普通程式................."章"
第四節訴訟中止和終結...................."節"
第一百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條"
下為第一款之六項: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第二款: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一條法律條文,其邏輯次序由大到小依次是:條、款、項、目。具體來講,“第XX “是條,條里的某“意義段”是款(在法律條文中,一般來講,每個意義段即每款上下都空出一行的),每款中,用中文數字加括弧表示的是“項”,項下面用阿拉伯數字加括弧表示的是“目”。

社會組織

款是湖南、貴州、廣西一帶侗、苗、布依、水等族村寨中具有農村公社性質的社會組織,歷史記載中成為“合款”、“議款”、“議榔”、“合榔”。
款有大小之分,大者有一二十個毗鄰村寨組成,小款由三五個村寨組成。凡參加款的村寨,彼此間有相互支援的義務和監督執行“款約”的權利。
款有款首,成為“蒙”,即頭人,下面還有“寧老”、“荊老”,一般都是一家族活一村寨之長,由公認的有威望、辦事公正、熟悉款詞的老人充當,不能世襲。
款有不成文的習慣法款約,由參加聯款的村寨共同制定。通常三年或九年“集款”一次。
隨著封建生產關係發展,款的原始民主性質逐漸減弱,至清末、民國初年,款的組織開始消失,但某些參與形式還繼續保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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