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市監察局

欽州市監察局是欽州市政府部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自治區紀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和黨的作風建設等方面的問題,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欽州市監察局
  • 類別: 監察局
  • 地點:欽州市 
  • 工作職責: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
簡介,工作職責,

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欽州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會〔2001〕167號)和《中共欽州市委關於市委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欽市發〔2001〕25號)的精神,中共欽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欽州市監察局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工作職責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欽州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會〔2001〕167號)和《中共欽州市委關於市委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欽市發〔2001〕25號)的精神,中共欽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欽州市監察局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自治區紀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和黨的作風建設等方面的問題,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紀委、自治區監察廳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市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自治區及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決議、命令、決定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或其他重要、複雜案件,決定或撤銷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市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他們做出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廉政勤政。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的實踐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起草或制訂規範黨員幹部行為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各縣(區)紀委、監察局領導幹部以及市直有關部門紀檢組長、副組長(紀委書記、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選進行審核,提出任免意見;會同市直有關部門以及各縣(區)委、人民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市委擬提拔任用的縣(區)和市直各部門主要領導幹部人選提出審核意見。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紀委、自治區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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