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市市政管理局

欽州市市政管理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欽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辦發〔2009〕96號)和《中共欽州市欽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欽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欽發〔2010〕1號)精神,設立欽州市市政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欽州市市政管理局
  • 成立檔案:桂辦發〔2009〕96號
  • 管理範圍:欽州市
  • 性質:欽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行政審批科,法規監督科,市容管理科,環境衛生管理科,園林綠化管理科,市政管理科,人員編制,其他事項,下屬單位,

職責調整

將原市建設規劃委員會承擔的市政管理職責劃入,具體為:
(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職責;
(二)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廣場、公園的管理職責;
(三)市政公用設施[道路、橋涵、供水(市自來水公司目前仍由市住建委管理)、排水排澇垃圾污水路燈燃氣及其他]管理職責;
(四)城市建設規劃、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市政管理的執法監察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路燈、燃氣等公用事業管理、執法監察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根據欽州市的實際情況和市人民政府的委託,組織制訂相關辦法、措施和行業標準,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實行行業管理。
(二)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有關新建、擴建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市政工程的改造工作(市人民政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三)負責組織開展市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執法人員思想教育、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四)負責編制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市政基礎設施、路燈、燃氣等市政管理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以及相關的經營性許可;負責建築垃圾運輸、處置核准,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構)築物及其他設施的核准等行政許可和審批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戶外燈光管理;負責對經營性停車場、洗車場的管理;負責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和竣工驗收;負責組織《園林生活十年計畫》的綠化設計、建設、管理、養護工作;負責所管轄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綠地的園林綠化管理和養護;負責園林綠地改變使用性質、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樹木遷移、修剪、砍伐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三級及三級以下)的審批工作。
(七)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和相關的公用事業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道路、橋涵、排水、排澇、污水處理、廣場、路燈、燃氣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對道路挖掘、臨時占用市政設施、改變市政設施和依附城市道路架設各種管線、桿線、城市橋樑上架設市政管線的行政許可和審批工作;負責燃氣經營行政許可和燃氣企業的資質審批和管理。
(八)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和路燈、燃氣等相關公用事業的監察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行使相關行政處罰權。
(九)負責制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路燈等公用事業維護、管理和改造的城市維護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專項資金的使用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公用事業設施有償使用管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對城區“門前三包”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評。
(十一)指導、檢查市轄各縣區的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路燈、燃氣、城市管理執法監察等市政管理工作。
(十二)制訂市政系統人才培訓規劃。指導和管理市政幹部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管理市政系統市級行政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
(十三)管理系統內黨員、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政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辦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公務接待、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檔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與協調,局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以及文書檔案、後勤、印信、信息、信訪、督辦、辦公自動化、職工福利等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治安保衛、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傳遞答覆人大、政協等部門的議案、提案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辦市政系統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選拔、調配、考核、晉升、獎懲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出國、智力引進工作;制定市政隊伍人才培訓目標、規劃;負責人才交流管理;指導和管理市政系統各類培訓、鑑定及相關證書的頒發;協助領導抓好本系統黨群組織建設和政治思想建設工作等。
負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管理及有關價格的申報工作;編制市政系統年度經濟計畫,指導和監督所轄單位貫徹執行有關財政、經濟管理政策和法規、規章,研究提出具體實施意見;指導城市專項資金的使用;指導所轄單位財務報表匯總、上報工作;開展市政系統的年度財務收支、內部審計及檢查監督工作;負責編制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市政設施和相關的公用事業等市政管理方面的中長期發展和年度計畫;負責市政公用事業設施有償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市政行業的統計工作。

行政審批科

依法實施市政管理各項行政審批,履行本級機關授權辦理的行政審批各項職責;統一併全面負責本級機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核、審批以及登記確認等公共服務行政事項;負責市政管理領域個人執業資格審核。
具體負責審批事項:對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進行核准;對進城車輛清洗站、城區內洗車(汽車美容)場所的審批;對設定大型戶外廣告進行審批;負責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批准;負責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負責對城市建築垃圾處置進行核准;負責對關閉、閒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進行核准、審批;負責城市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審批;負責對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審批;負責對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樹木進行審批;負責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三級及三級以下)的審批;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核准;負責城市新建燃氣企業和燃氣設施改動審批;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和燃氣經營許可證;負責對臨時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審批;負責對在道路、橋樑、路燈等市政設施上設定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的批准;負責對在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和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負責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審批(包括經過城市橋樑)。

法規監督科

負責市政系統的法制建設及法律、法規的普及和教育工作;承擔局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審查和指導局行政案件的處罰;指導市政系統的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制訂有關市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起草或審核局機關的有關法律文書;開展法律諮詢服務活動;負責城建監察工作。

市容管理科

參與編制市容管理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城市市容市貌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鄉清潔工程”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文明衛生單位的考核評選工作;負責“數字城管”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占用公用設施的攤點、報亭的設定和門店裝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性停車、洗車行業的管理,組織擬訂有關停車、洗車設施建設和經營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管理,組織編制戶外廣告的市容景觀規劃;負責夜景燈光的市容督查和沿街立面的市容整治。

環境衛生管理科

參與編制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城市街道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垃圾和糞便收集、運輸、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建築渣土運輸、處置,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等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市本級和各縣區環境衛生工作的開展;指導全市城鎮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管理工作;參與本市環境衛生方面政府投資和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申報立項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園林綠化管理科

參與編制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負責審查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幹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設計方案;負責對城市園林綠化設計、建設、管理、養護(含公園、廣場、遊樂園、動物園等)及風景名勝區的管護;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設立市級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工作;監督指導園林綠化建設工程質量、參與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和園林綠化市容環境整治。

市政管理科

參與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評審、工程竣工驗收及接管工作;負責對城市道路、橋涵、供水、排水(排澇)、垃圾污水處理、路燈、燃氣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對城市道路挖掘和市政設施改造進行管理。

人員編制

市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共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後勤服務人員聘用控制數3名。

其他事項

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按有關規定設定機構,配備領導。

下屬單位

(一)欽州市城建監察支隊。
(二)欽州市園林管理處。
(三)欽州市環境衛生管理處。
(四)欽州市路燈管理處。
(五)欽州市城市燃氣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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