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的正確領導下,在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市國土資源局全面加強國土資源系統的政風行風建設,以政風行風建設的良好成效推動全市國土資源事業發展,在保護資源、保障發展、服務社會等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業績。去年以來,先後榮獲全國國土資源系統"保增長保紅線成效顯著單位"、全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先進集體、全國和廣西二調工作先進單位、全區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優秀單位,全市績效考評優秀單位等榮譽稱號、參加第一屆全區國土資源系統第一屆運動會獲男子藍球第一名、羽毛球團體第三名、團體總分第三名;參加第二屆全區國土資源系統文化周獲大合唱一等獲獎、舞蹈一等獎。今年,局領導班子榮獲市"五型好班子"榮譽稱號,全系統共獲得自治區級先進集體4個、先進個人15人,市級先進集體3個、先進個人7人,其中大直國土資源所副所長蘇春鋒榮獲全區國土資源系統"十大先進人物"榮譽稱號。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定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擬定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配套政策、措施。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
(二)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參與我市需報國務院、自治區或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含供地計畫)。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方案,選址的論證工作。
(三)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執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政策措施,並監督檢
查縣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執行情況。受理對土地、礦產及測繪違法行為的舉報,監督和指導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違法案伴。擬訂全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資源等的權屬糾紛。
(四)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我市的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實施和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動態平衡。
(五)承擔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責任。具體辦理我市需報國務院、自治區或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指導實施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和徵用工作,管理鎮、村各項用地,負責鎮、村建設用地的管理和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管理土地資產的責任。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全市城鄉建設用地批後實施、供應、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負責閒置土地處置工作。負責對國有土地資產的管理,具體組織實施市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轉讓等工作,指導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轉讓等工作。指導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工作。指導、管理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負責組織市本級並指導縣、區開展城鎮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工作。協助自治區主管部門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
(七)承擔全市土地利用數據統計分析的責任。負責地籍管理,實施和指導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負責市區主城區和指導縣(區)土地確權、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登記發證及農用地分等定級評測工作。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擬訂和組織實施土地市場調控措施。管理和規範土地市場,負責土地轉讓、出租、抵押等權屬管理和審批、登記、監督檢查。規範和監督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的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組織和監管全市測繪工作。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和提供全市的基礎測繪成果。負責組織和監督全市的測繪市場。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保護和管理:協助做好全市測繪行業的測繪資質證書、作業證的年檢工作。
(十)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組織我市礦產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開發利用的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採礦權設定方案。依法辦理採礦權的審核、審批、登記發證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管理探礦權。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的責任。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監督管理礦泉水和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組織對礦山地質環境、城市地質環境、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負責保護地質遺蹟(含岩溶洞穴鐘乳石)。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二)依法依規徵收資源收益,監督、規範資金使用。承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資金收入的徵收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配台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開墾整理資金的徵收和使用。管理財政預算資金。
(十三)負責國土資源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主管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正、副科級幹部的任免工作。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財務管理、黨的建設、政治思想教育、效能建設和行政監察等工作。
機構設定
欽州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國土所
欽州市國土資源檔案館
欽州市國土資源數據信息中心
欽州市土地開墾整理中心
欽州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欽州市測繪院
欽州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地質環境科
礦產開發管理科
地籍和測繪管理科
土地利用管理科
耕地保護科
規劃調控科
執法監察科
政策法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