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終止監管是金融監管當局對各類金融機構法人資格的喪失,即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喪失,包括金融機構經營活動的停止的監督和管理。因終止原因不同,終止可分為自行解散、被撤銷和破產。
機構終止監管是金融監管當局對各類金融機構法人資格的喪失,即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喪失,包括金融機構經營活動的停止的監督和管理。因終止原因不同,終止可分為自行解散、被撤銷和破產。
機構終止監管是金融監管當局對各類金融機構法人資格的喪失,即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喪失,包括金融機構經營活動的停止的監督和管理。因終止原因不同,終止可分為自行解散、被撤銷和破產。金融機構因分立、合併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
《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經2011年7月26日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2011年8月11日財政部令第64號發布。該《辦法》包括總則、資產評估機構的設立、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資產評估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變更和終止、監督管理、...
《南昌市校外培訓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南昌市政府同意.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9月23日印發.本辦法自2019年1 0月24日開始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市校外培訓機構的規範管理,促進廣大...
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依法註銷業務許可證並公示,同時抄送市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第十四條 民間融資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註銷手續:(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是指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向保險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險公司授權的範圍內專門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符合中國保險監督管...
第四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事項須經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許可:機構設立,機構變更,機構終止,調整業務範圍和增加業務品種,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等。第五條申請人應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規定私募投資基金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貫徹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明確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職責及監管措施等。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建立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信息共享、統計數據報送、...
《北京地區企業徵信機構監管實施細則(試行)》是北京市為規範北京地區企業徵信機構業務開展、促進徵信業健康發展制定的細則。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北京地區企業徵信機構業務開展,促進徵信業健康發展,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
(六)監管機構按照審慎性原則規定的其他事項。交易場所名稱與上線品種要名實相符,不得隨意變更。交易場所註冊地、實際經營地、伺服器所在地應保持一致。第十四條 交易場所變更營業場所、增加或變更資金存管銀行、變更交易信息系統、取得...
第八條 經備案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擬終止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前提前至少10個工作日,書面告知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並辦理備案註銷。經備案登記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產的,除依法...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部門內設機構及其派出機構、受委託組織實施行政處罰,應當加強監督。 第二章 管轄 第七條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八條 ...
(五)股權投資,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及非營業性機構;(六)分立、合併、解散,分支機構終止保險經紀業務活動;(七)變更省級分公司以外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八)受到行政處罰、刑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接受調查;(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
(三)關於處理客戶資產、結清分支機構業務並終止經營活動的情況報告;(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七條 期貨公司申請設立、收購或者參股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申請日前6 個月符合風險監管指標標準;(二)...
第十五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第十六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
2021年3月2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5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規範檢驗檢測機構從業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檢驗檢測市場環境,依照...
(四)未按規定向監管機構報送信息,或所報送信息內容有虛假、錯誤或遺漏之處的;(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開展交易業務的;(六)拒絕或者妨礙非現場監管或現場檢查的;(七)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執行,可能或...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則進一步明確地規定了商業銀行的業務範圍、設立的條件和程式、組織機構、銀行存貸款業務中的義務、謹慎性要求、禁止業務、財務報告、監督管理、接管和終止及違反法律的責任等內容。監督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金融監管機構是根據法律規定對一國的金融體系進行監督管理的機構。其職責包括按照規定監督管理金融市場;發布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和業務的命令和規章;監督管理金融機構的合法合規運作等。中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包括,即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
應當採取強化措施,管理和降低風險;針對識別的較低風險情形,可以採取簡化措施;超出金融機構風險控制能力的,不得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者進行交易,已經建立業務關係的,應當中止交易並考慮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必要時終止業務關係。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金融監管機構取消任職資格的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取消任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三)被金融監管機構決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進入金融行業的,期限未屆滿;(四)因欺騙保險公司、投保人、...
證券監管機構是國家行政管理機構,是由國家或政府組建的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的主管機構。證券監管機構是指依法設定的對證券發行與交易實施監督管理的機構。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之前,我國證券市場的政府主管機構既...
基金監管機構是證券監管機構的組成部分,是政府為了保護基金投資者利益、規範基金交易和運作、維護基金市場秩序並促進基金市場健康發展而設立的,它們對基金活動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基金監管機構依法擁有審批或核准基金的權利,對成立的基金...
第二十九條 銀行保險機構應在信息科技外包服務到期前,就是否繼續外包進行評估決策。外包服務結束時,銀行保險機構應對服務提供商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服務提供商後續準入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具有持續性特點的外包服務,銀行保險機構終止外包或...
是指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調查期間,被調查的當事人承諾糾正涉嫌違法行為、賠償有關投資者損失、消除損害或者不良影響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當事人履行承諾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終止案件...
第七章 接管和終止 第六十四條 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對被接管的商業銀行採取必要措施,以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恢復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能力。
是指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調查期間,被調查的當事人承諾糾正涉嫌違法行為、賠償有關投資者損失、消除損害或者不良影響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當事人履行承諾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終止案件...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八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