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輔助生產

機場輔助生產(Airport auxiliary pro-duction)指機場的供水、供電、供氣(暖氣、冷氣、蒸氣、液化氣等),水處理,汽車運輸等輔助生產部門為候機樓,場道和機場內各單位提供勞務所發生的費用。企業應設定“輔助生產”科目,用以核算各輔助生產部門的實際成本。鑒於目前各機場規模不同、輔助生產部門機構不健全,核算不完整,暫可按兩種辦法處理:凡輔助生產部門機構比較健全,並建立了比較完整的核算制度的單位,應將輔助生產部門所發生的費用集中在“輔助生產”科目進行核算。對一些不具備獨立核算“輔助生產”條件的機場,可不設“輔助生產”科目,(例如省(區)局以下的航站)所發生的供水、供電、汽車運輸等輔助生產費用可直接在“企業管理費”中核算。輔助生產部門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在“企業管理費”的有關科目核算。輔助生產核算的內容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會經費,制服費,折舊費,修理費,水電費,機物料消耗,勞動保護費,車輛牌照稅及養路費和其他費用等。其費用總額於月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結算或轉帳:(1)計量結算。每月底根據機場內各單位的使用量,按照單位計畫成本(或以上月實際成本)或規定的結算標準計算各單位應負擔的費用,並向其開帳結算。
輔助生產部門當月實際成本與各單位開帳結算數之間差額在“企業管里費一其他”科目內列支。(2)暫不具備計量結算的,每月將輔助生產部門的實際成本按成本核算對象和規定的成本項目予以匯集、分配。月份終了時按使用量的比例分配給各使用單位,或直接轉入“企業管理費”有關科目。但要積極創造條件,儘快實行計量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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