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監察委員會

樟樹市監察委員會

樟樹市監察委員會是由樟樹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樟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宜春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2月2日,樟樹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

現任中共樟樹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樟樹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劉兌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樟樹市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Zhangshu Supervision Committee
  • 成立時間:2018年2月2日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現任領導:劉兌銀 
  • 領導機構:宜春市監察委員會
職務任免,組織形式,主要職責,監察職能,監察職責,監察範圍,組織機構,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

職務任免

2021年9月25日,樟樹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劉兌銀為樟樹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組織形式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
樟樹市監察委員會
監察
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樟樹市監察委員會
樟樹市監察委員會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樟樹市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市紀委市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特約監察員工作;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提出全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立法立規建議;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立法立規後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組織協調起草、修改本市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參與制定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等。
(二)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各部門、派駐(派出)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派出)機構、鄉鎮(街道)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歸口協調抽調巡察、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人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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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
(四)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
(五)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市委管理的黨的組織、黨員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反黨紀行為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有關紀檢監察機關、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或者派出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六)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意見;統籌匯總紀檢監察室提出的問題線索初步處置意見,對擬移交紀檢監察室的問題線索提出具體承辦部門的建議,提請線索專題會議研究,並反饋紀檢監察室;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管理辦案信息支撐平台;承擔市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等。
(七)第一至第八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監督檢查全市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全市黨組(黨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有關黨組織或者單位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提出初步處置意見,交案件監督管理室匯總;根據線索專題會議研究意見,承辦適用“四種形態”的問題線索,並提出處理建議;綜合、協調、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有關黨組織或者單位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樟樹市監察委員會
樟樹市紀委監察委組織結構圖
(八)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市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紀委市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
(九)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各部門、各派駐(派出)機構幹部職工,市委巡察機構幹部,鄉鎮(街道)紀委書記(監察辦公室主任)、紀委副書記(監察辦公室副主任)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十)審查調查保障室。負責全市辦案點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看護隊伍教育和管理;負責扣押、凍結款物的監管;負責調查措施使用審批、協調、查詢;負責市紀委市監委機關信息網路的規劃、建設、運維、管理和保密工作;為紀檢監察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服務。
(十一)機關黨總支部。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調研指導派駐機構、市委巡察機構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

劉兌銀

副主任

沈志翔聶裕國陳衛平

委員

黃俊勇、劉剛、楊招雲陳梅艷(女)、盧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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