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房屋拆遷和人民防空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建築業、裝飾裝修業、勘察設計、建築節能、城市拆遷和人民防空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改革方案,並負責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
(二)綜合管理全市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規範建築和裝飾裝修市場、各方責任主體行為;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準入、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建築節能、工程監理、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負責全市勘察、測量、設計、施工、建設監理、
工程承發包、工程定額、職業教育培訓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規章的制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建築、裝飾裝修、勘察、設計行業的各種相關資質、許可和工程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審核和監管;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的執行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行政許可證;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城市和小城鎮建設費用計畫;負責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市政道路、城市橋樑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建設工程等信息採集利用、城鎮建設系統統計管理、檔案管理利用工作,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外地建築市場。
(四)指導全市城市勘察設計和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諮詢行業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諮詢市場;指導建築智慧型化工程;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施工及相應規範的實施,推進建築節能;負責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報送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城市空間、地下通訊、電力、電視等設施架設及預埋的監管;負責管理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五)依法履行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職能,規範房地產市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經營活動;牽頭組織全市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審批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七)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租賃市場的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中介和租賃服務市場。
(八)負責全市物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
房屋維修基金征繳使用工作;規範物業管理行為。
(九)負責已購公有住房上市的審批管理;負責收繳管理房改住房資金。
(十)負責對全市房產測繪單位的資質、測繪成果的審核備案;指導監督規範全市房產測繪市場。
(十一)負責指導、監督全市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新建、擴建、裝飾裝修房屋的白蟻預防及原有房屋白蟻滅治工作。
(十二)負責編制全市
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建設規劃;負責市本級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與管理,制定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負責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維修和管理工作,落實私房政策。
(十三)負責管理城鎮危房鑑定工作,委託技術鑑定機構開展活動。
(十四)履行市委、市政府賦予的城市建設改造拆遷安置職能,負責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審批拆遷單位資質,核發資質證書;發放拆遷許可證,審批拆遷方案,發布拆遷公告,按規定製定拆遷有關價格和收費標準;接受辦理城市建設所涉的建設征地、房屋拆遷、征地補償、住房安置等工作。
(十五)根據城鎮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舊城區改造和新區開發,同時指導和管理城市拆遷安置小區建設,監督檢查
拆遷安置房的設計和質量工作。
(十六)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對人防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人防工程維護維修、平時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防建設要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在上級人民防空辦的指導下,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依法組織城市防空襲演習;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參與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工作,利用人防設施和人防專業隊伍為經濟建設和防災救災工作服務。
(十七)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人民防空和參與防災救災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八)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與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中心城區建築施工揚塵污染(施工工地內)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負責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審計股)。負責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畫,撰寫年度工作情況總結,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督促執行;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職稱評聘工作,督促做好
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內外聯繫、上傳下達與綜合協調、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印鑑管理,嚴格用印登記;做好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和發放,做好報刊雜誌發行、訂閱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秘工作,做好綜合性會務保障工作,做好檔案的收發、傳閱、文號編記、保密等工作,並協助做好檔案立卷、建檔工作;負責局及下屬單位草擬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修改、上報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來客的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政務信息公開、信息宣傳、文明創建、公共機構節能等工作;負責全系統法治建設、維穩及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綜合協調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勞動工資核發工作;負責局機關部門預(決)算編制執行、賬務處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財務管理工作,統籌外部審計、財務檢查和整改工作;制定局機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對下屬單位和
國有企業財務管理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及內部審計;統籌專項資金預算管理、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等管理活動;承擔建設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二)行政服務股。負責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民防空建設行政管理各類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諮詢服務;負責全局行政許可方面的政務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服務視窗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所有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以及與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直接相關的公共服務等事項的受理和辦理;負責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報建規費“一單清”(含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收繳工作。
(三)建築業管理股(政策法規股)。貫徹實施建築法律、法規、政策和相關規定;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章;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施工、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和建造師等建築行業各類資質和執(從)業資格管理;負責全市建築行業各類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備案工作;協助落實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保障制度,配合人社部門做好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協調和清欠工作;參與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與安全,會同相關單位組織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及下屬單位和執法人員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等行為的監督與檢查;負責受理建設行政執法相對人投訴、申辯及組織主持行政聽證;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事項的實施;組織或參與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和執法監察,指導監督相關單位對施工現場和建設市場的行政處罰決定;負責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法規的宣傳、諮詢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抓好普法學習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建築業市場執法稽查工作。
(四)城鄉建設股(城市建設股、村鎮建設股)。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城市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城市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負責新型城鎮化相關工作;參與土地空間規劃的審查及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負責管理全市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實施城市空間、地下管網設施和提升城市功能項目建設;負責組織實施由本局牽頭實施的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
擬訂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農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指導特色小鎮、歷史文化名鎮(村)、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鄉鎮集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人居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工作。
(五)勘察設計股(工程抗震辦公室、建築節能辦公室)。擬訂全市勘察設計諮詢業和建築節能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規範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和建築節能市場;監督管理建設工程設計質量;組織協調勘察設計諮詢企業對外經濟合作;監督管理城鎮以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和施工;負責管理全市勘察設計諮詢業、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的各類資質和執(從)業資格管理;管理全市勘察設計行業新技術、新標準推廣工作。
(六)招投標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有關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規範性檔案;依法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受理工程施工招標檔案、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情況報告書等資料的備案;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監督執法,受理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問題的投訴,調解招標投標活動糾紛;負責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初審和管理工作,對招標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招標代理市場秩序;指導組建和監督管理有形建築市場,負責全市有形建築市場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參與監督工程施工契約和分包契約的簽訂和履行;負責建設施工契約的鑑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工程施工招標評標專家庫的組建和管理工作。
(七)房地產開發管理股(物業管理股)。負責擬訂有關房地產開發的規章和政策性檔案,編制住房建設中長期規劃和房地產開發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開發資質和信用檔案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預(銷)售契約登記備案工作,協助組織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活動,指導房地產行業協會工作,參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房地產業務的統計和市場監管工作,及時公布城市規劃區內各類房屋市場價格;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租賃市場的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中介和租賃服務市場;貫徹落實《
物業管理條例》,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物業行業服務標準及服務等級,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
物業服務契約的簽訂、收費的監督管理及備案工作;負責對
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的監督管理;受理、處理對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的投訴;負責物業設施使用和維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物業承接查驗的備案工作。
(八)住房保障管理股(
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落實住房保障政策;負責全市
保障性住房建設;負責全市政策性住房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政策性住房的後續管理,包括分配管理、檔案管理、信息管理;負責做好全市住房租賃補貼審核發放工作;牽頭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擬訂棚戶區改造政策、標準和技術指引;負責全市
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戶區改造的檢查及考核;負責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市
住房改革進程;負責房改住房資金的收繳核算工作;負責對房改房已購公房集資建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上市交易的管理、檢查和監督;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房產測繪管理股。負責對全市房產測繪資質單位及測繪成果進行審核、備案,審核後的測繪成果用於房屋登記發證、徵收稅費、房屋徵收補償以及房地產開發利用、城鎮規劃建設等;負責對全市房產測繪資質單位的資格、測繪成果的適用性、界址點準確性、面積測算依據與方法等內容進行審核、備案;指導、監督房產測繪資質單位執行
國家測量標準規範及相關規定,規範房產測繪行業市場;受理、協調、處理房屋面積糾紛及相關工作;對違反房產測繪管理行為的處罰;根據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房產測繪管理相關規定。
(十)房屋和白蟻防治管理股。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修繕改造以及房租收繳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按照國家有關的法規、規章、政策、檔案做好私房歷史遺留問題的接待、解決及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宗教及團體房產代經營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對全市老樓危樓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進行協調,對危舊房屋的房屋安全鑑定的監督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對進駐我市的房屋安全鑑定中心(公司)進行資格審查、備案並頒發許可證;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進駐我市行政區域內的白蟻防治單位資格審定備案並頒發許可證;對違反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工作。
(十一)拆遷和安置辦公室。擬訂城市建設拆遷政策;負責拆遷單位資質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審查拆遷方案和拆遷公告,制定拆遷有關價格和收費標準;參與城市建設所涉的建設征地、房屋拆遷、征地補償、住房安置等工作;指導和協調城市拆遷安置小區建設;參與安置房的分配工作。
(十二)
人民防空辦公室。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設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對人防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指導人防工程維護維修、平時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防要求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人民防空和參與防災救災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協助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在上級人民防空辦的指導下,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依法組織城市防空襲演習;參與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工作和戰時開展城市防空襲鬥爭工作。
行政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5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2名。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徐國斌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