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至縣財政局

(一)擬訂全省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州)和縣(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至縣財政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樂至縣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省性財稅立法規劃,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法規草案、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省稅政事項,承辦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要求省一級承汽榜擔的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和省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並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想請膠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省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跨和習訂局采章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凳連挨罪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省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照嘗禁試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6個內設機構和3個專項辦公室: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辦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績效管理、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行政事務、安全保衛、消防、綜合治理、環境整治和文明創建、基本建設和房屋維修、機關車輛等管理工作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綜合股。參與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收入政策;執行政府性基金項目政策;執行中央、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政策,參與制定收費標準;承擔彩票、公益金分成資金管理。研究提出財稅立法建議;協調組織起草財稅行政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
(三)預算股。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縣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縣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縣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縣、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精嫌邀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建設工作;負責縣、鄉(鎮)財政考核工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改革工作;負責指導縣、鄉(鎮)財政信息公開工作。
(四)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承擔地方債券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縣和縣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縣級部門決算。
(五)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股。參與制定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罰沒物資監管及有關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預算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股。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縣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預算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經濟建設股。承擔工業、交通、糧食、環境保護、質監、安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縣經濟建設、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等)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擬訂涉外、商務發展財政財務政策及財務制度,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招商引資專項工作經費管理;負責聯合相關科室,牽頭落實服務業發展財稅優惠政策,擬訂引導資金管理辦法;制訂外事財務制度,承擔縣級涉外部門預算的有關工作;參與縣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承擔縣級商務、招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預算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農業股。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預算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社會保障股。承擔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藥監、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編制縣級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指導編制並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預算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一)企業股。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縣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擬訂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二)投資管理股。承擔發展和改革、住房和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能源、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預算管理;制定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決算監督;承擔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預算單位國有資產、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十三)金融股。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縣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編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管理全縣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十四)會計股(政務服務股)。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縣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內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完成省財政廳委託的註冊會計師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參與起草政府採購法規;擬訂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供應商信息庫;負責審核縣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縣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縣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十六)人事股。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參與紀檢、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縣扶貧開發辦公室。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扶貧工作的具體政策和配套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研究擬定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參與制定實施對貧困地區有影響的經濟、社會、發展計畫;擬訂全縣農村貧困人口和貧困地區扶持標準。研究擬訂全縣扶貧資金的分配方案,指導、檢查和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有關扶貧項目;負責貧困狀況的監測與統計工作。承辦外援扶貧項目有關扶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和管理全縣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協助開展農村公益性建設工作。
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起草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樂至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6個內設機構和3個專項辦公室: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辦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績效管理、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行政事務、安全保衛、消防、綜合治理、環境整治和文明創建、基本建設和房屋維修、機關車輛等管理工作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綜合股。參與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收入政策;執行政府性基金項目政策;執行中央、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政策,參與制定收費標準;承擔彩票、公益金分成資金管理。研究提出財稅立法建議;協調組織起草財稅行政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
(三)預算股。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縣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縣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縣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縣、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建設工作;負責縣、鄉(鎮)財政考核工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改革工作;負責指導縣、鄉(鎮)財政信息公開工作。
(四)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承擔地方債券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縣和縣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縣級部門決算。
(五)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股。參與制定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罰沒物資監管及有關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預算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股。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縣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預算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經濟建設股。承擔工業、交通、糧食、環境保護、質監、安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縣經濟建設、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等)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擬訂涉外、商務發展財政財務政策及財務制度,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招商引資專項工作經費管理;負責聯合相關科室,牽頭落實服務業發展財稅優惠政策,擬訂引導資金管理辦法;制訂外事財務制度,承擔縣級涉外部門預算的有關工作;參與縣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承擔縣級商務、招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預算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農業股。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預算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社會保障股。承擔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藥監、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編制縣級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指導編制並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預算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一)企業股。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縣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擬訂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二)投資管理股。承擔發展和改革、住房和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能源、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預算管理;制定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決算監督;承擔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預算單位國有資產、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十三)金融股。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縣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編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管理全縣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十四)會計股(政務服務股)。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縣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內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完成省財政廳委託的註冊會計師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參與起草政府採購法規;擬訂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供應商信息庫;負責審核縣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縣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縣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十六)人事股。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參與紀檢、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縣扶貧開發辦公室。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扶貧工作的具體政策和配套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研究擬定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參與制定實施對貧困地區有影響的經濟、社會、發展計畫;擬訂全縣農村貧困人口和貧困地區扶持標準。研究擬訂全縣扶貧資金的分配方案,指導、檢查和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有關扶貧項目;負責貧困狀況的監測與統計工作。承辦外援扶貧項目有關扶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和管理全縣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協助開展農村公益性建設工作。
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起草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樂至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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