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府涵義
“樂府”一詞,在古代具有多種涵義。最初是指主管音樂的官府。漢代人把樂府配
樂演唱的詩稱為“歌詩”,這種“歌詩”在魏晉以後也稱為“樂府”。同時,魏晉六朝
文人用樂府舊題寫作的詩,有合樂有不合樂的,也一概稱為“樂府”。繼而在唐代出現
了不用樂府舊題而只是仿照
樂府詩的某種特點寫作的詩,被稱為“
新樂府”或“系樂府”。
宋元以後,“樂府”又用作詞、曲的別稱。
史籍記載
因這兩種詩歌的分支,最初也都配樂演唱的。
所以,我們需要把
中國文學史上的不同意義的“樂府”區別清楚。
掌管音樂的官方機構,在先秦時就有了。以“樂府”為這種機構的名稱,約始於秦
代。一九七七年
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編鐘上,鑄有“樂府”二字。漢承秦制,也設有專
門的樂府機構。史載惠帝時有“
樂府令”之職。到了
武帝時,樂府機構的規模和職能都
被大大擴大了,其具體任務包括制定樂譜、訓練樂工、蒐集民歌及製作歌辭等。朝廷典
禮所用的樂章,如西漢前期的《
房中樂》和西漢中期的《
郊祀歌》等,主要是由文人寫
作的;在普通場合演唱的歌辭,則主要是從各地蒐集來的民歌。所用的音樂,主要也是
來自民間,也有一部分來自西域的音樂。為了區別於文人製作的樂府歌辭,習慣上把采
自民間的歌辭稱為“樂府民歌”。需要說明,這裡所說的“民歌”,同樣是泛指產生於
民間的民眾性、社會性創作,而不是專指“勞動人民”的作品。《
漢書·藝文志》說,
統治者採集民間歌謠具有“觀風俗知厚薄”的目的,這恐怕是按照儒家理想加以美化的
解釋,其實主要為了娛樂。
《漢書·藝文志》還列出西漢所採集的一百三十八首民歌所屬地域,其範圍遍及全
國各地。但是這些樂府民歌流傳下來的不多,一般認為現存漢代樂府民歌,大都是東漢
樂府機構所採集的。這些作品基本上都收入了宋代
郭茂倩所編的專書《
樂府詩集》。郭
茂倩將自漢至唐的樂府詩分為十二類,其中包含有
漢樂府的為郊廟歌辭、
鼓吹曲辭、相
和歌辭、雜曲歌辭這四類。“郊廟”一類中都是由文人製作的朝廷典禮樂章,民歌則主
要保存在“相和”、“鼓吹”、“
雜曲”這三類中,尤以“相和”類中為多。“相和”
是一種“絲竹相和”的管弦樂曲,也是漢代民間的主要樂曲;“
鼓吹曲”是武帝時吸收
北方民族音樂而形成的
軍樂;“雜曲”是原來音樂歸類已經失傳的作品。漢樂府民歌具
其餘反映一般社會生活的作品則缺乏顯著的時代痕跡。過去習慣把比較成熟的
五言詩歸
為東漢之作,根據並不充分。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只能說得籠統些。
漢代的
民間音樂很昌盛,也奉行與社會上層,因為當時的上層統治階級愛好“
俗樂”、傳習民歌的樂工。漢武帝時開始設立了一個專門掌管音樂的機構,叫做樂府,他的具體任務是制定樂譜、訓練月宮和蒐集歌辭。朝廷電力所採用的樂章主要是有文人協作的。配合著“俗樂”(民間產生的音樂),在普通場合演唱的歌辭,主要是從各地蒐集來的民歌,這些樂章、歌辭通稱“樂府詩”或簡稱“樂府”,他代表西漢詩歌的最高成就,兩千年來繼《詩經》《楚辭》之後在中國文學史上大放光彩。至今為人民珍視的樂府詩,就是那些來自民間、描寫民生疾苦、真實地揭露封建社會種種矛盾的樂府詩歌,即樂府民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