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樂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一家位於樂平市的政府監督部門。

(一)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辦理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景德鎮市委、市政府及其他部門和樂平市委文電的呈(傳)閱,並提出貫徹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市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對市政府各部門間相互協商後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景德鎮市委、市政府和樂平市委、市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八)負責與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聯繫,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景德鎮市人大代表、樂平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省政協委員、景德鎮市政協委員、樂平市政協委員提案。
(九)負責市政府應急、法制、政務公開、市志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一)負責市政府機要值班工作和全市政府系統信息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有關方面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二)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應急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三)負責市政府駐外辦事處的協調管理。
(十四)辦理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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