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昌前(江西省景德鎮市樂平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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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昌前,男,漢族,1962年11月出生,江西都昌人,高中學歷,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景德鎮市樂平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021年11月15日,據樂平市紀委監委訊息,余昌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余昌前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都昌
  • 出生日期:1962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雙開處理,

人物履歷

1999年4月至2000年1月,任樂平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辦黨組書記、主任;
2000年1月至2003年3月,任樂平市高家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3年3月至2004年6月,任樂平市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主任、樂平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4年6月至2008年1月,任樂平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科級);
2008年1月至2019年1月,任樂平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任樂平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科員;
2019年6月,任樂平市政府辦公室四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8月25日,據樂平市紀委監委訊息,余昌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樂平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理

2021年11月15日,據樂平市紀委監委訊息,經樂平市委批准,樂平市紀委監委對樂平市政府辦公室原四級調研員、原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余昌前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余昌前違反政治紀律,拒不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堅持以建為主的相關規定,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旅遊;違反工作紀律,疏於管理,未依法收取滯納金;未認真貫徹執行異地建設費提高標準要求,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玩忽職守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余昌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任意妄為,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搞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樂平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樂平市委批准,決定給予余昌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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