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是樂平市國防運動委員會主管樂平市防空工作事務的政府機構。
根據《中共樂平市委、樂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樂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樂發〔2010〕19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維持市國防運動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和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現狀不變。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監督職責。
(三)增加利用人民防空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人民防空工作及地下開發利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單行條例和規範檔案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管理與開發利用。
(四)組織人民防空通信、報警的建設、管理與開發利用。
(五)擬訂城市防空襲預報、人口疏散計畫、戰時人防醫療救護、物資和水電供應等其他各項保障方案。
(六)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組織、訓練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織人民防空演習。
(七)訓練人民防空幹部和技術人員,組織人民防空科學研究。
(八)對公民進行防空知識和技能宣傳教育、訓練。
(九)負責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
(十)戰時組織指揮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消除空襲後果和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並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活秩序。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國防運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內設1個職能股室。
綜合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機關人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檔案草擬、審核及調研、信息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人防建設規劃和計畫編制工作;負責人防建設資金籌措、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對人防財務的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參與大、中型人防工程預算、審查、契約簽定、財務管理和工程決算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宜;負責擬訂和完善綜合減災規劃、總體應急預案和城市防空襲預案工作;組織建立應急信息綜合保障體系;負責人防專業隊伍整組訓練工作;負責對公民進行防空教育工作;負責人防學術的研討工作;負責戰時指揮防空襲鬥爭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工作;負責編制全市人防通信建設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督促、檢查災種管理部門的滅害預防工作;負責檢查人防通信訓練和值勤、管理工作;負責通信報警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承擔本部門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及相關證書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本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