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金口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樂山市金口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樂山市金口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所有傳送區政府、區政府辦的文電。指導全區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二)研究區政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三)負責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現場辦公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決定事項的實施。
(四)督促檢查區政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對區政府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五)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區政府部門間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區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圍繞區政府中心工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
(七)指導、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和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和政府網站建設。
(八)組織辦理涉及區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建議案工作。
(九)指導全區應急管理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區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區政府部門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
(十一)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政府法制宣傳、諮詢、培訓、辦證,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等工作。
(十二)負責區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為區政府領導和機關服務。
(十三)指導、管理區政府採購工作。
(十四)指導全區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組織區級部門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
(十五)督促落實區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維護地方金融秩序。
(十六)按照外事政策積極做好涉外工作,並向有關領導及時匯報。辦理對台、外事、僑務相關工作。
(十七)辦理區政府和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秘書股
負責政府辦公室內部事務和各科室之間的工作聯繫;負責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等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區政府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協調服務區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公務活動;負責收集各部門節假日值班安排和上傳下達工作;負責電話記錄、電傳處置、會議通知;做好保密工作;安排會議室的使用。承辦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有關宣傳工作;承辦全區小車編制上報工作。承辦辦公室工會、婦女、青年工作;承辦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區政府大樓國旗(彩旗)升降和指導、檢查全區國旗使用工作;負責對台外事僑務工作。
承辦省、市政府及辦公廳(室)公文的綜合處理;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文電收發、登記、分辦工作;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公文的核稿、運轉、印製等工作;負責密碼電報的分辦、傳閱、管理;負責區政府辦公室的機要、保密、檔案、印鑑管理等工作。
指導、監督全區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和政府網站建設。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室的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區政府信息公開的督查調研和考核評議;指導全區政府信息協同發布、保密審查機制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年度報告和全區政府信息公開流程規範。指導全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全區政務信息和網路輿情的收集、整理、編輯,向市政府和區政府報送信息。承擔全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二)信調股
負責政務信息收集、擬稿和上報;組織開展政務調研工作;承辦上報國辦、省辦、市辦的信息和調研任務。承辦《政務要情》、《政府工作通報》的編印工作,收集整理各類數據資料並隨時提供運用。負責編寫政府(辦公室)大事記。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區政府主要領導的綜合性講話、文稿以及區政府向省、市政府和區委的匯報材料;參與起草區政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會議檔案;負責開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決策諮詢和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調研;及時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整理報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對全區政府系統調查研究和決策諮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辦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督查股
負責政務督查督辦。承辦省、市政府督辦室和市長熱線辦交辦的工作;負責《政府工作報告》、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檔案、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及各種會議決定事項和省、市現場辦公會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工作;承辦區政府領導交辦批示件的督查、回復,牽頭組織開展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專項督查活動;協辦鄉(鎮)政府目標管理工作和區政府部門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承擔區政府目標績效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民生工程的日常聯絡和督促檢查工作。組織辦理涉及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政協委員提案、建議案;組織審核以政府名義的匯報(通報)材料。
(四)行政股
負責區政府領導的公務事宜;承辦辦公室的國有資產、後勤、車輛管理和政府辦公樓的衛生、用水、用電管理,負責辦公室人事、勞資、統計、財務;承辦政府(辦公室)接待任務;負責區政府機關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負責辦公室計畫生育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承辦辦公室綠化、衛生工作。承擔和指導政府大樓門衛室管理工作。
(五)機關事務管理股(掛樂山市金口河區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牌子)
研究擬定區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具體計畫、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後勤服務社會化的發展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機關後勤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共性問題,推動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協同做好區級機關公務用車改革工作,負責區級機關車輛的配備、購置、掛牌、報廢、更新經費的申報及車輛資料管理等工作;負責區級公共機構的節能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承辦區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有關會務、事務工作;負責區級機關會務場所的管理工作;承辦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承辦事項
1.樂山市金口河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掛區政府總值班室、區長熱線電話辦公室牌子)。主要職責: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編制和修訂區政府總體應急預案,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建設;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全區應急隊伍、應急指揮平台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負責全區各類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披露、新聞發布以及各鄉鎮、各部門的聯繫溝通;協調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工作;負責與專家諮詢機構的協調聯繫並提供相應服務;負責與駐金中央、省、市企業和解放軍、武警部隊在應急管理工作方面的聯繫;負責貫徹執行抗災救災的方針、政策;處理抗災救災事宜,指導全區抗災救災工作;對省、市、區安排的抗災救災資金、物資提出分配意見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辦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1名(副科級)。另核定機關後勤用工控制數1名。
2.樂山市金口河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指導全區鄉鎮(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工作;制定區政務(便民)服務中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區級行政審批機構、視窗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實施目標考核;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和其它事項的組織協調、開展重大投資項目代辦和並聯審批工作,並督促檢查;負責受理未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視窗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它事項的申請,並轉交有關部門依法辦理或根據有關部門的委託直接辦理;負責對政務服務網路的管理維護、對全區政務(便民)中心服務實施電子監控;負責對行政審批項目受理辦理情況在網上實施統計、預警和監督,適時通報政務(便民) 服務和惠民幫扶工作情況;負責區電子政務大廳的規劃、建設、運行和技術保障;負責對視窗工作人員上崗前的培訓工作,加強各視窗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視窗工作人員的黨團組織建設工作,協助區紀委、區監察局等有關部門處理辦件中的違紀違法行為;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下設綜合辦公室、督查股、並聯審批指導股;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核定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1名(副科級)。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1名。另核定機關後勤用工控制數1名。
⒊樂山市金口河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審查、修改、備案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辦理區政府、區級各部門及鄉(鎮)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和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辦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監督糾正區政府工作部門和鄉(鎮)政府作出的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協調區政府各部門及鄉(鎮)政府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區政府規範性檔案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依法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區政府各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區政府提起的行政複議案件,以及區政府被市政府複議的案件。接受區長委託,代表區政府出庭應訴,承辦涉及區政府的行政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賠償和仲裁案件。開展區政府法制統計及信息調研工作。負責全區行政調解的指導、督促和協調工作。承辦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涉法事務。核定行政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級)。
⒋樂山市金口河區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規劃,督促落實區委、區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參與對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管;維護地方金融秩序;加強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的管理服務,負責全區企業的上市指導和審核推薦工作,指導和推進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和資產重組;負責產權交易市場的管理;承辦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設主任1名(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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