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金口河區司法局是樂山市金口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樂山市金口河區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樂山市金口河區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各鄉(鎮)、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基層法律服務,負責行政處罰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司法所建設。
(六)組織開展對非監禁刑罰執行對象和社區矯正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七)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監督管理所屬社團組織。
(八)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區司法行政機關、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黨建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制定金口河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調研、保密、政務公開工作;承辦金口河區司法行政系統應急事件組織協調工作;承辦績效管理、綜合治理、外事、接待、統計等工作;負責區局信息化建設和網路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組織新聞發布工作;承辦為區內重要對外經濟合作提供有關法律證明檔案的有關事務。
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轉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制定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業務裝備配備規劃、基本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服裝和車輛等物資裝備;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投資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通訊和車輛等後勤保障工作。
(二)法宣股
擬定全區普法和法制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區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實踐主題教育活動和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承擔區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具體工作。
組織全區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學習和貫徹黨的基本理論、方針和路線,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組織全區法學工作者開展多學科、多層次的法學研究活動,推進理論創新;組織評選、表彰和向外推介我區優秀法學家、法律工作者和優秀法學論著的活動,為我區法學和法律人才的成長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參與法制宣傳,主辦法學學術理論刊物,傳遞和反映法學研究信息;發揮人才、智力優勢,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指導、協調本會團體會員的工作;反映會員和我區法學界、法律界的意見及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基層公律股
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工作、基層司法所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重大案件的調差處理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各職能部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律師、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金口河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金口河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變更、註銷和年度考核指導、監督工作;負責金口河公證機構設立、變更、註銷和公證員執業許可初審報批工作;指導、監督金口河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對金口河違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實施行政處罰;承辦特許執業律師的審查報批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考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對全區取得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工作。
負責本局規範性而檔案的制定、審查、備案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和法制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案件,主持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執法過錯、行政處罰錯案責任追究;負責行政賠償有關工作。
貫徹執行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受理、接待、交辦、轉送民眾來信來訪提出的信訪事項及組織舉行信訪聽證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和督查督辦重要信訪事項和突發性信訪事件;研究、分析司法行政系統信訪工作情況,指導、檢查司法行政系統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