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沙灣區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樂山市沙灣區委、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樂山市沙灣區環境保護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樂山市沙灣區環境保護局掛樂山市沙灣區核安全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沙灣區環境保護局
  • 職責:負責落實全區污染物減排工作
  • 內設機構數目:4個
  • 行政編制數目:8名
  • 下設2個機構:2個
保護局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保護局簡介

根據《中共樂山市沙灣區委、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樂沙委發〔2010〕13號),設立樂山市沙灣區環境保護局(簡稱區環保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樂山市沙灣區環境保護局掛樂山市沙灣區核安全管理局牌子。
樂山市沙灣區環境保護局

職責調整

(一)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二)加強環境治理、環境監管和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
(三)加強核與輻射環境監督管理職責。
(四)加強組織開展全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落實減排目標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樂山市沙灣區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參與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各類環境保護標準、技術規範以及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區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區重大環境問題。牽頭開展對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開展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區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落實全區污染物減排工作。監督實施全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污染物控制指標,制定全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指標,監督檢查各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牽頭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
(四)負責環境保護投資管理。負責提出全區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緩減免及稽查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區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全區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全區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的審查審批和發放,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轉報、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開展全區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組織實施或受省、市、區政府委託組織實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開展全區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區生態保護規劃和生態區建設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向區政府提出新建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查、審批建議,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
(八)負責全區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核安全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上級環保部門負責的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建設項目的審批及“三同時”管理工作。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攻擊工作。
(九)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區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配合省、市開展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發布全區環境狀況公報和環境信息。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開展活動,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一)指導全區環境保護系統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全區各鄉鎮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樂山市沙灣區環境保護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樂山市沙灣區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計算機網路、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辦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績效管理、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樂山市沙灣區環境保護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股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和環境統計制度及規範;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組織實施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負責審核涉及增加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制環境統計年報;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三)樂山市沙灣區環境保護局建設項目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貫徹執行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三同時”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查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對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持證單位進行日常監督;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環保行政審批事項。
(四)樂山市沙灣區環境保護局核安全與輻射監督管理股(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股)
組織實施核與輻射安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參與由國家、省級、市級環保部門審批的核技術套用和輸變電等電磁輻射裝置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和“三同時”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輻射安全監督檢查;組織擬訂並實施本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負責輻射事故及投訴的調查處理,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貫徹執行自然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編制生態保護規劃和農村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區重點區域、流域、濕地的生態環境管理;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協調組織對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村生態示範創建和環境優美(生態)鄉鎮、文明生態村的創建工作;負責農村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小流域及湖庫污染和村鎮生活污染、養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樂山市沙灣區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區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1名(紀檢組長)。另核機關後勤用工控制數1名。
下設2個獨立法人機構:沙灣區環境監察執法大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沙灣環境監測站(國家三級監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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