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沙灣區教育和科技局

根據《中共樂山市沙灣區委、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樂沙委發〔2010〕13號),設立樂山市沙灣區教育和科技局(簡稱區教科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沙灣區教育和科技局
  • 屬性:教育
  • 城市:樂山市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科技局、教育局工作職責整合劃入。
(二)取消已由沙灣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加強全區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和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及科學技術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含幼兒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科技發展等工作;審批和管理民辦教育機構;實施教育督導與評估;實施基礎教育普及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三)統籌規劃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建立適應社會發展的教育科技體制及運行機制;指導協調鄉鎮和部門有關教育科技工作。
(四)主管全區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教育系統人事、勞資、編制和專業技術評聘;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隊伍和學校幹部隊伍建設;負責中國小教師調配和教師資格認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考核、任免局直屬單位負責人和中國小校(幼稚園)領導幹部。
(五)指導中國小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學校德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及婦女工作;管理全區教育系統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國小校的體育、衛生、環保、民族宗教、國防教育和法制教育等工作;督促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
(六)制定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學歷考試工作;組織各類升學招生考試工作。
(七)管理全區教育科技經費及上級撥付的教育科技專款;負責全區教科系統的財務監督、審計,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高新技術項目的開發、引進和管理。
(八)統籌管理全區教育和科技信息、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負責科技統計、科技培訓、科技檔案、科技保密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科技工作優先發展的領域和重大研究課題;制定和實施全區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科技項目庫和科技人才庫的建設和管理。
(九)主管全區科學技術創新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引導、扶持、發展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和幫助企業開展業務技術創新活動;推動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的建立和發展;管理鄉鎮的科技業務;會同有關部門推廣套用工業和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全區科學技術成果的登記、評審及組織鑑定工作,負責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和推薦。
(十)主管區內技術市場交易及專利工作,處理技術交易糾紛,拓寬技術市場;協調和指導科技開發服務機構的業務工作。 負責農業先進適用技術的集中示範和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農業先進適用技術示範,發展和管理科技示範點、示範戶。
(十一) 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樂山市沙灣區教育和科技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樂山市沙灣區教育和科技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的文秘、信息、保密、保衛、目標管理、調研、法制、信訪、文書檔案、財務和後勤管理、接待、機關職工福利、計畫生育等事務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編寫教育年鑑和教育志;協調管理教育科技宣傳;指導教科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二)樂山市沙灣區教育和科技局教育股
負責全區普通中國小、職業中學、成人教育、幼稚園及民辦學校的教育行政管理;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學校加強德育、精神文明和校風建設、體育、藝術、衛生、科技創新、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審定和選用教材、教輔資料和地方輔助教材;制定教育評估標準和有關教育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考核評估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全區各類教育改革。
(三)樂山市沙灣區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負責全區教科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區教師、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的幹部隊伍建設和培訓教育;指導學校人事管理體制改革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辦學校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全區學校教職工獎懲、調配和招聘錄用工作;參與教師培訓機構和教師進修學校發展布局與結構調整;組織開展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中國小教師學歷達標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教職工檔案管理工作。
(四)樂山市沙灣區教育和科技局財務審計股
負責計畫、財務、統計、事業規劃,多渠道籌措教育科技經費;指導學校搞好基建維修、危房改造、校產管理;審查學校收費標準;指導學校後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計全區教育科技經費;檢查監測教育科技經費的投資效益,監督檢查教育科技經費的投入、管理、使用情況;負責管理科技套用研發經費、科學事業費等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開發貸款;負責高新技術項目的開發、引進和管理。
(五)樂山市沙灣區教育和科技局科技股
編制全區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重大科技項目計畫制定和審定、申報、實施、管理;負責技術創新工作;負責制定科技成果轉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科技人才資源配置;負責科技合作與交流、科技引進、消化、吸收與交流及創新,管理科技援助工作和科技民生工程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統計、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工作。
(六)樂山市沙灣區教育和科技局安全管理股
負責全區教科系統的安全、穩定、綜治、防邪工作,傳達政府和上級部門安全工作的指示;負責編制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制度,擬定社會安全突發事件、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協調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置,參與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性或專項學校安全檢查和調研,指導學校完善安全工作措施;督促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整治;負責對學校安全工作實施綜合評價和考核。
(七)樂山市沙灣區教育和科技局教育督導室
負責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督導工作的方法、政策、規章,制定本地的教育督導工作制度、計畫和實施意見;督導鄉鎮的教育工作和學校工作;制定中國小校、幼稚園督導評估方案,會同有關方面對所屬中國小校、幼稚園進行督導評估;組織對督導人員的崗位培訓;總結交流教育督導工作經驗,完成上級督導部門下達的課題研究任務;完成區教科局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樂山市沙灣區教育和科技局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區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1名(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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