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樂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5年3月18日正式掛牌成立,系樂山市人民政府正縣級特設機構,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主要負責市屬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的監管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成立時間:2005年3月18日
  • 級別:正縣級
  • 地點:樂山市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現任領導,機構駐地,

機構職能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國有資產進行處置。
(二)研究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制度,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三)依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縣(市、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負責重大產權糾紛的調處工作。
(五)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六)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貴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七)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所監管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穩定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八)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十)協調中央、省、外地在樂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

機構設定

    1、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信息調研、會議、機要、保密、檔案、財務、安全和行政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檔案的起草和黨委會、委務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信訪回復、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監管企業信息化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後勤保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產權與政策法規科
    研究制定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辦法和制度;指導區(市)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等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方案;審核所監管國有獨資公司(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承擔中介機構聘用、管理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知道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的法律事務工作。
    3、預算與財務監督科
    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
    4、企業監督管理科
    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方法及其指標體系,制定和完善監管企業(含地方金融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負責監管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工作;綜合研究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狀況;研究制定監管企業的發展規劃,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得有關問題;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清算、破產、重組、股份制改造、投融資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信訪穩定和安全生產工作。
    5、企業黨建科
    負責委機關和市屬及以上國有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承擔國有企業黨建研究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指導市屬及以上國有企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文化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市屬及以上國有企業的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宣傳、統戰和知識分子工作。
    6、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人事科)
    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工作方案,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提出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協助管理中央、省部屬及外地駐樂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及領導成員;指導所監管企業的人才和管理人員的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工資、人事、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市國資委紀委
    中共樂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紀委),與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
    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四川省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承擔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朱璋 樂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機構駐地

    樂山市中區嘉州大道258號
    樂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郵政編碼:6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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