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測繪、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與園林綠化事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及相關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並進行行業管理;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推進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組織樂山市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報批,負責各縣(市、區)的城鄉規劃和各類開發區、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備案、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核定出讓地塊規劃條件,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中心城區建設工程建設項目選址許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承擔市域內各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負責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工作;督促檢查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規劃的制定和實施。
(四)承擔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監督實施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執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並上報審批;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配套辦法;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地拆遷的規章制度。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綜合管理和指導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稽查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工作。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的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執行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築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八)承擔全市測繪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市測繪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管理勘測、測繪市場;組織協調城市測繪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市行政區域內各種比例尺地形圖測量管理、全市測繪和航空遙感行業管理;指導全市測繪資料和測量標誌管理。
(九)承擔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道路、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城市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城市綜合開發、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小城鎮規劃建設、村鎮房屋產權管理和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承擔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省級風景名勝區除重大建設項目以外的其它建設項目的選址和設計方案審核批准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園林、城市公園、城市廣場、城市雕塑、城市“綠心”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城區古樹名木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節能減排;擬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點科研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二)管理建築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和協調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的招商引資和國際經濟交流與合作。
(十三)擬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協會、學會以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
(十四)承擔貫徹執行市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責任。負責市政府非經營性投資有關項目“代建制”的推行。
(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邊界
城市建設管理中有關涉水職責的分工。市水務局牽頭編制中心城區防汛規劃及預案,市住建局參與並負責組織中心城區防洪排澇應急搶險工作。市住建局牽頭編制城市供排水管網布局的規劃,市水務局參與。中心城區供排水管網、防洪設施和排澇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由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文電處理、機要、保密和文書檔案管理;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政務信息、信息公開、宣傳工作;負責組稿各類綜合性重要文稿,審核局制發的上行文;負責每月定期進行局系統經濟指標統計,並制發簡報;組織籌辦和協調重要綜合性會議;負責政務接待,管理機關後勤事務;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年鑑的編撰工作;負責局系統數位化辦公平台系統管理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工作;承辦幹部考察任免、後備幹部選拔和機關、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年度考核、勞動人事調配、建設人才交流和勞動就業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和市屬企事業單位人員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人事和專業技術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包括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負責綜合管理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擬訂市級城市維護費的計畫安排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和社會團體財務審計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統計、信息報表工作;負責全局勞動工資、工人技術等級管理及機關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工作。
(四)督查室
負責對市委、市政府決定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項的督辦,並及時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督辦市委、市政府等重要檔案、重要會議的貫徹落實;組織督辦上級領導批示件和交辦事項的落實;負責對省住建廳、市委、市政府下達目標任務的分解、督查落實,承擔省住建廳、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准備工作,並對局機關科室、局屬單位及區縣行業主管部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目標考核;加強對局系統經常性的督促檢查;負責局系統工作作風建設,並進行檢查、督促、通報;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督查;
(五)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法律法規的規劃、計畫和制度;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重大問題與改革的政策研究,組織起草和審核重大問題與改革及規範性檔案等綜合性文稿;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中心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違法違規查處案件的審查工作;負責全局行政許可事項及授權的公共服務事項運行規程的制定、審查、評價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前置條件依法設定和動態調整的組織審定;負責對局實施行政許可的指導諮詢;負責權利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的編制和動態監管的組織審定工作;承擔市住房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六)規劃編制管理科
組織編制樂山市城市總體規劃、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會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修編市級和中心城區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城鄉規劃編制技術標準;負責規劃區外(市)縣縣域城鄉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和重點鎮總體規劃的轉報工作;參與編制全市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建設計畫、用地計畫等。
(七)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規劃區內市局直管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含負責項目的選址定點、方案審批和規劃核實驗收;進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前的合法性審查;參與項目的建設工程驗線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含立交橋)、隧道、公共運輸、軌道交通、環境衛生、給水、排水、河道、燃氣、綠地廣場及公園等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區外(市)縣省級以上立項項目的選址意見辦理和轉報工作;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和省級風景名勝區重大建設項目的轉報工作;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監督管理工作和省級風景名勝區除重大項目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的選址和設計方案審核批准工作;組織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八)測繪勘察設計科(掛樂山市建築物抗震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會同本級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測繪企業資質日常監督檢查及測繪作業證的報批工作;負責本級財政投資的航空攝影申請的轉報工作;負責組織測繪成果保密檢查和地圖市場監管,依法對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等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測繪質量監督管理和測繪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測繪標誌的維護和管理工作及國家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的轉報工作;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目錄和副本的收集、匯交及保管工作;負責秘密測繪成果的使用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測繪項目的備案登記工作;負責道路紅線的核定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測量管理;組織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驗線工作;參與規劃核實工作;會同本級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界限測繪和房產測繪管理工作.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及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勘察設計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規劃,組織勘察設計行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實施行業內對外科技合作項目;指導行業內科技成果轉化、產品認證和推廣工作;指導勘察設計行業信息化工作管理勘察設計諮詢業和勘察設計市場,推廣工程建設設計標準;負責國家、省有關規定範圍內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主城區市管項目的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的施工圖審圖備案工作;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工作;負責國家智慧城市建設工作;指導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防震減災工作。
(九)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築產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擬訂和實施建築業發展規劃;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及動態檢查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單位註冊人員管理及建設職業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建築勞務輸出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收取和清欠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建築工程管理的政策和技術標準,參與市屬項目工程施工許可及竣工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局安委會日常工作,組織、參與市本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局系統安全生產、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區縣較大以上房屋建築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指導全市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創建工作;指導市本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局屬單位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指導工程招標、工程質量安全、工程造價、工程監理、工程檢測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內、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和監督檢查。
(十)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辦公室(掛城市建設管理科牌子)
負責宣貫國家、省級相關政策、法規和檔案,爭取專項建設資金,負責主城區城市基礎設施(含功能照明和景觀亮化)近期建設規劃、年度項目計畫編制、建設管理(項目爭取、篩選、儲備、諮詢、評審、申報、備案、移交)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市燃氣政策指導工作;監督主城區再生水源利用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施;負責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政策制訂;指導市政公用行業(道路、排水、照明、城市防水排澇)安全運行,亮化設施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市政工程資料收集、整理、研究工作。
(十一)市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掛村鎮建設科牌子)
負責指導全市村鎮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各縣(市、區)村鎮規劃的審查;擬訂除彝區(金口河區、馬邊縣、峨邊縣)外的鄉村和小城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各縣(市、區)申報國家級、省級重點鎮的篩選、推薦和上報工作;分解落實重點小城鎮年度工作目標任務;指導並承辦全市小城鎮社會經濟建設發展情況統計;總結推廣小城鎮建設發展經驗;收集並篩選全市小城鎮建設項目,擬定項目扶持資金安排的建議意見,監督檢查資金扶持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指導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村建築工匠的培訓和管理;指導農村公用設施建設和小城鎮、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負責樂山市中心城區以外各區、市、縣鄉鎮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初審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市新農村和彝家新寨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彝區(金口河區、馬邊縣、峨邊縣)新農村和彝家新寨建設項目規劃指導、設計方案審查審批以及建設管理指導督查工作。組織全市彝區新農村和彝家新寨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專家審查會議;向市彝區扶貧領導小組上報《新農村和彝家新寨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及專家審查意見;辦理彝區《新農村和彝家新寨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批覆和市屬重點項目的審批事務;負責彝區新農村和彝家新寨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管理指導工作。
(十三)城市新區規劃建設指導辦公室
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城市新區和重點鎮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各縣(市、區)城鄉規劃和城市新區規劃以及重點園區、村寨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為各縣(市、區)新區規劃建設組織技術服務。
(十四)行政審批科
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行政審批工作;依據經審核的規程負責擬定行政許可事項和局授權的公共服務事項辦理指南和示範文本;組織制定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和授權的公共服務事項的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和授權的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公示、公布;牽頭組織開展行政許可事項和授權的公共服務事項的現場踏勘、集體討論、會審評審工作;負責局資質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工程勘察、設計、測繪、質量檢測、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燃氣經營、施工安全生產、園林等企業的資質申請許可的初審、辦理、轉報工作;承擔建築業、物業管理企業三級資質和省指定初審資質的受理、會審、轉報等工作;依據合法性審查的結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主城區局管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承擔局授權的公共服務事項的諮詢、受理、辦理、備案、收費、發證工作,負責中心城區規劃區範圍內工程項目規費的統一收取。
(十五)信訪科
負責接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及網路輿情的交辦和督辦工作;負責定期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預警和民眾來信來訪的分析報送工作;協助做好維護穩定和處理突發事件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六)重大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市委、市政府“掛圖作戰”項目和局交辦的城市建設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承辦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檢查、督促、指導承辦項目的工程建設,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參與承辦項目事故應急處理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重大工程年度資金使用計畫的編制,協調、落實資金使用計畫。
(十七)宣傳科
負責制定局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系統宣傳報導工作,組織開展全局性宣傳活動;負責抓好輿論引導工作,做好重大事件、重大問題及重要節日的社會宣傳和輿論引導,協調、並保持與媒體良好的關係;負責局機關信息的整理、報送,指導局系統的信息宣傳工作。
市中區規劃分局:主城區以外的建設項目以及主城區範圍內的集體土地上的建設項目;配合市中區政府對轄區內違法建設活動的查處,完成市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高新區規劃分局:負責高新區內工業(倉儲)項目的規劃條件、建築設計方案、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以及規劃核實的管理;負責轄區內所有臨時建設項目、城鎮居民個人住房以及鄉村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配合高新區管委會對轄區內違法建設活動的查處,完成市局和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沙灣區規劃分局:負責轄區內除市局審批以外的其他項目的規劃條件、建築設計方案、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規劃核實的管理;負責轄區內所有工業(倉儲)項目、臨時建設項目、城鎮居民個人住房以及鄉村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配合沙灣區政府對轄區內違法建設活動的查處,完成市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通橋區規劃分局:負責轄區內除冠英片區以外的其他區域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建築設計方案、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規劃核實的管理。負責轄區內所有工業(倉儲)項目、臨時建設項目、城鎮居民個人住房以及鄉村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配合五通橋區政府對轄區內違法建設活動的查處,完成市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述未列入的其他建設項目均由各規劃分局進行管理,但各分局認為特別重要的可提請市局機關進行規劃管理。
所有建設項目的“一書兩證”規划行政許可手續,統一由市局加蓋公章後,由各分局所在政務中心規劃視窗發放。
市局負責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工程規劃科負責受理審查後,報局分管領導簽發;其他區域的建設項目由各規劃分局受理審查後,其中提請市或區城鄉規劃委員會議審定的建設項目等重要性項目報分管區領導簽發,其他項目可由區政府授權規劃分局局長簽發。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毛先貴: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唐林:主持局紀檢組工作,分管監察室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志堅: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宣傳科、政策法規科、計畫財務科、信訪科,市建設監察支隊。負責建設行業企業和社團財務工作(納入市住建局管理的企業和社團)。
黨組成員、副局長、總規劃師金濤:協助局長分管規劃編制管理科、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市中區規劃分局、五通橋區規劃分局、沙灣區規劃分局、高新區規劃分局,市城鄉規劃設計院。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晉明:協助局長分管建築業管理科、市風景園林局、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市白蟻防治研究所、市建設工程質量檢驗測試中心,負責全市建築業發展、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作,代管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建築業協會工作。
黨組成員、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宋劍如:主持局直屬機關黨委工作,分管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政工人事科,局退管中心、督查室。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王永東:協助局長分管測繪勘察設計科(市抗震辦、市測繪地理信息局)、市基礎設施信息管理中心、市金城城市測量隊、市金地地質勘察所,負責智慧城市建設和技術發展工作。
黨組成員、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局長張艷炬:主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工作,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房地產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四川通產物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銀河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樂山匯通房地產經營總公司、樂山鴻大(集團)公司破產清算組。
黨組成員、市城市新區規劃建設指導辦公室主任劉其焱:協助局長分管市城市新區規劃建設指導辦公室、行政審批科、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辦公室(城市建設管理科)、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設檔案館,負責全市新型城鎮化工作。
黨組成員、市城市基礎設施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許忠勤:協助局長分管重大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城建“掛圖作戰”項目工作。
黨組成員、市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童濤:協助局長分管市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村鎮建設科)、市新農村和彝家新寨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
副調研員許雲貴:主持監察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