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人口計生委

樂安縣人口計生委是樂安縣地方政府主管的政府機構,負責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安縣人口計生委
  • 主管部門:樂安縣政府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樂安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樂安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組織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等工作,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四)制定全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劃,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
(五)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技術服務等信息,負責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依法管理計畫生育藥具工作。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七)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編報國家和省、市、縣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全縣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管理;負責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監督社會撫養費的使用。
(九)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負責人:楊 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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