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1、才悼訂只房屋建築、城市開發、
市政工程建設,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
4、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進行監督審查;對上市公司進行環境評審;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標準,協助有關部門擬定本縣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制度,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並實施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參與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城市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的協調發展。
3、監督管理
廢水、
廢氣、固體廢棄物、土壤、噪聲、振動、有毒有害化學品、
機動車船和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婆榜排污許可證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協調指導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
4、組織對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一切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工程建設及自然資源開發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運行的“三同時”制度。
5、負責環境監督執法工作,組織環境監理執法隊伍依,法徵收排污費,依法對轄區內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調查處理污染事故,調解處理污染糾紛。
6、接待處理人民民眾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辦跨乃膠理縣人大、縣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
7、組織制定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規劃,協調各有關部門發展環境保護產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工作。組織擬定並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管理和協調局機關辦公事務。
2、擬定局機關的年度工作計畫或工作要點和綜合性檔案、材料以及工作總結。
3、負責全縣環境保護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漏悼戲的組織工作,並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決議和局領導批示事項的落實情況。
4、負責收集、整理全縣環境保護工作情況、資料和政務信息工作。
5、負責局機關機要、文書、保密、安全、信訪、提案、固定資產、辦公用品、文.印、職工福利、車輛等後勤服務管理工作及文.件、材料的核稿工作。
6、負責縣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7、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後備幹部的選拔、考察和培養工作。
9、組織搞好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黨建等工作。
10、承辦局黨支部日常工作和黨支部對工、青、婦的日常管理工作。
11、組織全縣環保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
二、綜合計畫辦公室
1、組織編制區姜乎請說域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城市環境綜合整槳腳捉治規劃,擬定
環境保護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制定總量控制計畫。協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
國土規劃、區域開發規劃、農業發展規劃中的環境保護篇章。
2、協調有關科室編制本縣水、氣、噪聲、固體廢棄物和生態等方面的專項污染防治規劃;計畫環保部門自身建設項目計畫。
3、監督管理縣級環境保護資金。負責局系統財務綜合管理和局機關財務管理,監督管理本縣排污費收入和環保補助資金的使用,編制預算和決算,審核縣級環境保護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的收支決算。
4、負責管理局機關並監諒戰糊督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對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協調財政、稅收、物價、審計等部門的工作。
5、負責縣城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全縣環境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6、監督檢查各項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及相關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擬定和修改地方性環境保護政策、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7、對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進行審核。
8、管理本縣環境監測工作。
9、負責縣級環境保護先進實用技術的篩選和推廣工作。
10、對擬上市公司進行環境評審,做出評審報告,對已上市公司進行年度環保核查。
三、建設項目污染管理辦公室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法規、政策和標準。擬定本縣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保護、生態保護法規和規章。
2、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工作。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負責房屋建設、城市開發、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工作和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審核工作。
3、負責協調縣有關部門實施環境保護規劃,對建設項目的選址、區域開發、
舊城改造、小區建設和工業結構調整進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4、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區和生態示範區工作,負責指導
生態示範區建設和
生態農業建設。
5、管理本縣水污染防治工作。監督重點污染源工業廢水的污染防治;監督全縣飲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流域水污染防治;協調監督縣城污水處理工作。
6、管理全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監督重點污染源工業廢氣的污染防治。組織實施餐飲業污染管理工作。
7、管理本縣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工作。
8、管理本縣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工業噪聲、建築施工噪聲的污染防治;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交通噪聲、社會生活噪聲的污染防治,組織實施煙塵達標區和噪聲達標區工作。
9、監督檢查放射性污染源、
電磁波輻射污染防治及振動污染防治等工作。
10、負責提出限期治理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
人員編制
縣環境保護局事業編制4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所屬機構
榆中縣環境監理站,科級建制,編制11名,財政全額撥款。
榆中縣環境監測站,科級建制,編制7名,自收自支。
11、組織全縣環保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
二、綜合計畫辦公室
1、組織編制區域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規劃,擬定
環境保護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制定總量控制計畫。協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
國土規劃、區域開發規劃、農業發展規劃中的環境保護篇章。
2、協調有關科室編制本縣水、氣、噪聲、固體廢棄物和生態等方面的專項污染防治規劃;計畫環保部門自身建設項目計畫。
3、監督管理縣級環境保護資金。負責局系統財務綜合管理和局機關財務管理,監督管理本縣排污費收入和環保補助資金的使用,編制預算和決算,審核縣級環境保護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的收支決算。
4、負責管理局機關並監督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對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協調財政、稅收、物價、審計等部門的工作。
5、負責縣城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全縣環境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6、監督檢查各項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及相關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擬定和修改地方性環境保護政策、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7、對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進行審核。
8、管理本縣環境監測工作。
9、負責縣級環境保護先進實用技術的篩選和推廣工作。
10、對擬上市公司進行環境評審,做出評審報告,對已上市公司進行年度環保核查。
三、建設項目污染管理辦公室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法規、政策和標準。擬定本縣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保護、生態保護法規和規章。
2、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工作。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負責房屋建設、城市開發、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工作和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審核工作。
3、負責協調縣有關部門實施環境保護規劃,對建設項目的選址、區域開發、
舊城改造、小區建設和工業結構調整進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4、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區和生態示範區工作,負責指導
生態示範區建設和
生態農業建設。
5、管理本縣水污染防治工作。監督重點污染源工業廢水的污染防治;監督全縣飲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流域水污染防治;協調監督縣城污水處理工作。
6、管理全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監督重點污染源工業廢氣的污染防治。組織實施餐飲業污染管理工作。
7、管理本縣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工作。
8、管理本縣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工業噪聲、建築施工噪聲的污染防治;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交通噪聲、社會生活噪聲的污染防治,組織實施煙塵達標區和噪聲達標區工作。
9、監督檢查放射性污染源、
電磁波輻射污染防治及振動污染防治等工作。
10、負責提出限期治理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
人員編制
縣環境保護局事業編制4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所屬機構
榆中縣環境監理站,科級建制,編制11名,財政全額撥款。
榆中縣環境監測站,科級建制,編制7名,自收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