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資金

業務資金是建設銀行經辦的基本建設預算撥款、各種貸款、各部門各單位的存款和自有資金,以及聯行往來等業務所運用的資金統稱為業務資金。上述資金,根據建設銀行業務資金的來源和性質實行不同的管理原則和要求。

一、預算資金。實行先撥後用,存大於用的原則。各級承辦財政撥款、貸款的行,必須按照預算和用款進度,及時向財政部門領取資金(基金),撥款和撥改貸支出要控制在財政撥存資金(基金)範圍內,不得擠占銀行的信貸資金。
二、信貸資金。主要是指各項存款和自有資金,各項信託(委託)資金。信貸資金實行“計畫管理、差額控制”的原則。建設銀行信貸資金來源和信貸資金運用要全部納入人民銀行的信貸收支計畫。
三、業務周轉金。為了保證計畫內項目用款,保證客戶提取存款,考慮資金調撥在途占用,以及辦理現金業務等需要,各級行在人民銀行存款戶要留存必要的業務周轉金。此項周轉金,由總行統一向人民銀行總行借入,按業務量大小,存款多少,營業機構和交通通訊條件等,核定給各分行,由分行逐級分配給基層行周轉使用。周轉金不得用於貸款規模。
四、聯行往來匯差資金。屬於清算資金,通過上級行調度抵補,即聯行往來帳軋差為付方餘額由上級行通過調撥資金補還,聯行往來帳軋差為收方餘額由上級行在調撥資金中抵扣,年終根據會計決算數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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