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類公務員又稱“事務官。”在中央和地方國家行政機關中除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組成人員以外的公務員。通過考試、任命等方式產生。他們依法獨立履行公務,不對國家權力機關直接負政治責任。一般無任期的規定,不與政務類公務員共進退,一經錄用,無過失即可長期任職。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按照專門制訂的國家公務員法進行管理。業務類公務員的長期任職是保持行政管理穩定、連續的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業務類公務員
- 別名:事物官、業務官
概念,分類,主要區別,
概念
所謂業務類公務員,又稱事務官、業務官或文官,一般是指通過公開競爭考試,擇優錄用,無過失則長期任職,不與內閣共進退的公務員。在我國,業務類公務員則是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中除政務類公務員以外的其他公務員。
分類
根據他們所從事的業務工作性質等,業務類公務員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4、後勤保障類公務員。基於某些政府敏感部門出於保密和安全的需要,把在本部門從事後勤保障工作的人員劃入公務員的範圍進行統一管理。
主要區別
這兩類公務員的主要區別在於:
1、產生方法不同。政務類公務員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依法選舉或任命;業務類公務員的錄用要通過法定的考試,公開競爭。
2、任期不同。政務類公務員有法定的任職期限;業務類公務員實行常任制。
4、評價依據不同。對政務類公務員的評價是以政績為主要依據;對業務類公務員的評價是以工作實績為主要依據。